做好权力笼子的看护人

16.04.2015  17:38

  法治的核心要义是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杜绝“权力任性”。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仅是法治事业的建设者,更是法治事业的捍卫者,不仅要践行公正司法,还要预防权力腐败,不仅要编好规范自身检察权运行的“笼子”,更要看护好其他的“权力笼子”。   

  看护好“笼子”要从自身处着手。打铁尚需自身硬,监督好别人首先得监督好自己。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两手抓、两手硬。要切实规范好自身司法行为,运用“制度+科技”的方法,深化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系统的应用,构建全程、动态、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常态化、信息化监控司法风险,以严密的内外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检察权出轨的机会,让群众不仅对司法结果的公正感到满意,更对司法过程的公正产生认同。要努力打造一支清正廉明的检察队伍,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两个责任”,正面教育,反面警示,引导干警牢牢把握交友的界限、法律的红线、用权的边线,站稳群众立场,扎根岗位奉献,切实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   

  看护好“笼子”要从细微处着力。要治本先治标,要想规范权力运行、重构政治生态,就得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突出问题作牵引,点上突破,面上推进。为此,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乘势而上,积极作为。一方面,要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发挥好查办职务犯罪的惩戒警示效应,不仅要严惩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显性腐败”,更要针对当前部分人“为官不易”的错误认识,严惩失职渎职的“隐性腐败”,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理念入脑入心。另一方面,要加大诉讼监督的力度,坚决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不仅要促进司法权良性运行,保障群众权利,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更要促进司法权发挥好监督行政行为的作用,通过行政诉讼、督促履职及时纠错纠偏,健全完善权力管控体系。   

  看护好“笼子”要从长远处着眼。扎紧扎实“权力笼子”归根结底靠制度,这也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不仅要办理具体个案,更要寻找出背后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建言献策,帮助堵塞漏洞,使“笼眼”越扎越小、越扎越密。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案件办结,事情不了,从小案件看出大问题,适时推动专项治理,以治理行业性、区域性的“潜规则”,为“显规则”的合理运行赢得空间,长效解决突出问题。要切实做好制度建设,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建,发挥检察预防的专业优势,找准权力运行的风险点,加“”上“”,使权力“出轨”难觅机会,使权力自觉在法律的轨道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