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鉴定人出庭质证工作

30.06.2016  12:44
 

      随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司法鉴定相关制度作出的重大调整,鉴定人出庭质证作为法定条款加以明确,最近,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在通过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中也要求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给鉴定人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镇江市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做好鉴定人出庭质证工作。

      一是强化对鉴定人出庭质证重要性的认识。认真部署鉴定人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对鉴定人出庭质证的精神实质和内涵,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

      二是强化司法鉴定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我局邀请苏州大学教授专门为全市司法鉴定人讲授《司法鉴定人思维转换》一课,要求鉴定人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和角色思维的转换,积极引导司法鉴定人向专业化、职业化方面发展。

      三是强化对鉴定人出庭质证实务性操作与培训。邀请法官、律师等专业法律工作者,利用业务教育培训的时机,加强对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实务性操作与培训,切实提高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的能力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