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扎实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工作

19.01.2015  11:41

  2014年,我厅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按照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树立服务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一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质量管理办法,修订监察案由和自由裁量基准,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发布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切实从源头上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减少、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将直接面向基层、由基层管理更方便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全部下放,最终仅保留法定行政许可10项,行政权力事项由166项减少为93项。以行政许可事项为重点,大力压减行政权力办理时限,部分事项办事时限压缩幅度达到50%。
  二是构建行政执法工作新格局。建成全省劳动保障监察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劳动者进一扇门、拨打一个电话或登录一个网站即可有效维权,“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形成“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行政执法的工作格局,打造了具有江苏特色、全国领先的维权服务品牌。2014年,全省共录入各类执法维权数据29.33万件,办理各类案件3.49万件,平台动态录入率保持在95%以上,案件按期运行率为99.5%,满意率在98%以上。
  三是打造信息化公共服务品牌。建立“一卡、一网、一号”信息化服务体系。推动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建设,在卡样设计、管理系统、服务流程、用卡环境、人员入口、用卡验证等方面实现“六个统一”,全年制发卡4289.86万张,极大地缩短补换卡业务的办理周期。推动全省统一的“网上人社”在线服务,结合  “江苏人社”移动客户端上线,整合各项查询服务和办事服务,实现多渠道、全方位联动服务。升级12333咨询服务号码作用,实现从传统咨询服务向综合在线办事服务的转型升级,2014年,我省12333呼入总数1127.97万次,服务满意度88.1%,荣获“全国12333一体化建设示范基地”,在全国12333“神秘访客”评测中获得总分第一名。
  二、坚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制定行政复议程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统计报告等一系列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程度。面对复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办案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推行举处办案方式,及时调配人手,切实保障办案时限和质量。加大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力度,通过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努力化解行政争议。2014年,全省人社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46件,其中我厅办理101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约占20%。
  二是强化复议监督功能。加强对个案的监督纠错力度,对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坚决依法予以纠正。对于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政策制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通过情况通报、发送行政复议建议书等方式,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
  三是建设全省统一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按照“依法、规范、便捷、高效”的要求,依托金保工程、12333电话咨询服务和全省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建设全省统一规范、联动协作、便捷高效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信息化平台,实现调解申请受理统一调度、调解专家当事人自行选择、调解专家半日受理10日办结。自2014年7月21日上线试运行以来,截至12月底,12333调解服务专席电话接通11393个,调解平台登记案件827件,案件办结719件,其中调解成功447件,涉及金额719万余元,调解成功率62%,平均办结周期3天,案件回访满意率近100%。
  三、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推进立法项目科学性民主性。按照服务大局、统筹兼顾、立法为民的原则,完善立法储备,形成层次化、梯度化的立法规划项目体系。其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省工资支付条例、就业促进条例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被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深入基层调研,多层次、广范围听取各界意见,广泛吸纳群众建议和意见,注重不同主体利益保护的协调平衡和权力责任的科学划分,坚持民主立法。
  二是突出民生领域立法。制定《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将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建立生育保险费率的适时调整机制,更好地维护广大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及时修订《江苏省实施办法》,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对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等热点难点问题予以明确。起草《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构建一套完整的基金监管工作体系。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省人社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制定规则、报送备案、清理评估,确保做到“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印发年度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明确各项目的出台时间和责任处室。加强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提交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意见等材料,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查,避免出现规范性文件违法、相互冲突的现象。
  我们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群众的需要和兄弟厅局相比,仍有差距。今后我们将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