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扎实做好《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组织工作

09.11.2016  16:35
 

      扬州市积极贯彻司法部、省司法鉴定协会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本市司法鉴定人参加《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培训的组织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参加培训作为提升我市鉴定人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及时转发《关于开展我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培训工作的通知》,并先后下发三份文件,对参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要求全市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机构为司法鉴定人参加培训提供切实保障和支持。

      二是摸底数据,强化督查。对全市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和2016年7月以前已经参加法医临床岗前培训但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摸底,严格按照省厅通知要求,做到参培人员全覆盖。同时根据不同批次人员安排,对鉴定机构参培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向省厅上报数据。

      三是跟踪了解,确保实效。多次严明培训纪律,督促机构加强培训服务管理,同时要求机构适时组织参培人员进行疑难问题的交流研讨,将培训所学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升司法鉴定执业技能。对鉴定人参加培训情况及时在司法鉴定培训教育登记证上进行学时登载,确保我市鉴定人参培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