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车风险大 轻易莫相与

18.08.2016  01:34
  近日,有人在微博给警察蜀黍私信,咨询一件事:他家有一台七座的商务车,总被亲朋好友惦记,一到暑期或是长假,总有人开口要来借车。一次两次拒绝后,自己得罪了不少人。他想问问清楚,自己的车保险齐全,要是外借给别人出了什么意外,自己到底有没有责任;如果借车时双方签一个借车的条款,如果发生意外,这份条款能不能保护自己;今天,警察蜀黍找出了几个案例和大家说说,关于借车,网友提出的几点问题。 案例一: 梁先生在去年7月买了一辆轿车,今年年初,梁先生的好朋友赵某向其借车,赵某在行驶途中,为了超越前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对方人车受到损伤。经过交警确认赵某无证驾驶又违法超车,应当负全责,保险公司因此垫付7万元。保险公司在事后认为梁先生与朋友赵某共同过错导致了本次事故,因为梁先生知道朋友赵某没有驾照,因此向梁先生与赵某被一同追偿。 判定结果: 法院最后判决车主梁先生负赔偿的连带责任,原因是梁先生明知赵某没有驾照依然将车辆出借,负有过错责任。梁先生的连带责任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请求让梁先生清偿所有7万元债务。 案例二: 不久前,云贵地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承载六人的小汽车从一立交桥上冲下,造成多人死亡、重伤的重大事故,而司机向某所开的这辆轿车却是他问郭某借来的。经调查,向某开车过程中存在酒驾、超载、超速等违法事实,应负事故全责,需面临700万以上的经济赔偿责任。 判定结果: 朋友借车出了事故,车主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赔偿款超出了交强险的范围,保险公司也不会出钱,赔偿款只能落到实际驾驶人的头上。在本案中,郭某本身并无过错,但由于向某已经死亡,无力承担巨额的赔偿金,郭某可能面临承担补充责任,这意味着郭某或将垫付700多万,同时拥有向责任人追讨的权利。 问题一:什么时候车主有责任? 1、明知车况不好。作为车辆的拥有者,在借车给他人前,要保障车辆能够安全行驶。明知自己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依然外借的,会被判定为有过错承担连带责任。 2、明知对方不适。当对方没有驾照,对方饮酒或服用了管制类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依法不能开车的情形,将车辆外借的,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3、保管钥匙不当。很多车主在饭桌上酒意上头,迷迷糊糊中就被酒友借走了车,一旦酿成大祸,车主由于车钥匙保管不严,也必然会被追究相应责任。 问题二:借车协议是否就是“免死金牌”? 上面提到车辆出了事故,当然驾驶员是第一赔偿人,但如果驾驶员无力赔偿或者不能赔偿(事故中死亡),责任就由车主承担。很多车主就以签订借车协议来保护自己免责,那么这是否真的有效呢? 根据法律规定,借车协议对签订双方有效,而对外如果与现行法律相抵触,那么就是无效的。简而言之,即使签订了借车协议,如果对方一旦出事故,还是按照现行法律判定车主及实际驾驶人的责任,车主只拥有根据协议进行事后追偿的权利。 警方提示: 1、安全驾驶,拒绝违章。其实借车本身没有什么问题,麻烦的是由于违法驾驶而遭遇事故,伤害的不仅是每个交通参与者,更是个人背后的整个家庭。 2、遭遇车祸,切勿逃逸。一旦遇到事故,请及时报警,盲目逃逸,不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同时可能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3、宁愿送你,不愿借你。酒足饭饱之后,车主可以选择代驾开车送朋友,但朋友借车,务必三思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