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证扣分”处罚规定出台一年我市未现此类现象

29.10.2016  10:11

昨天,记者从市车管所获悉,去年底新修订的刑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出台一年。其中有关“借证扣分”的规定引人注目,明确规定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一年来,我市相关情况如何,记者采访了市交警大队及车管所相关负责人。

 

记者从靖江车管所了解到,截至9月底,我市汽车保有量共计203882辆,驾驶人共计252901人,这也意味着我市有不少“有证无车”一族。而另一方面,不少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违反交通法规被扣满12分的,须重新参加培训并通过驾照考试才能上路。记者从市车管所获悉,今年6月起,市车管所开始针对扣满12分的驾驶人进行培训考试。截至9月底,全市共289人扣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了考试。部分持证者驾照“闲置”,部分驾驶员被记12分以上,这两种截然相反的现象就可能衍生出“借证扣分”。

 

市交警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周汉唐告诉记者,在执勤过程中,并未发现我市有利用驾照获利的情况。其主要原因可能是因为我市在现场查处交通违章行为时,民警会现场核对驾驶人信息,有效防止了“借证扣分”现象的发生。

 

周汉唐说,我市也曾有驾驶员想“借证扣分”,但并未得逞。不久前他在路口执勤时就遇到一件“奇葩”事:一辆黑色小轿车在红灯出现的一秒加速闯了红灯被交警拦下后,驾驶人提出一个“雷人”的请求,希望能拿其妻子的驾照扣分,因为自己的驾照“分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