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姐姐医保卡报销涉嫌诈骗

06.09.2015  11:09

  妹妹身患癌症却因户口问题无法办理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医药费无望,姐姐用自己的合作医疗卡帮助妹妹到医院治病,并先后骗取医疗报销费及大病救助金2.7万元。近日,江苏省洪泽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倪小春、倪小英提起公诉。同时,该院积极帮助案件嫌疑人申请经济救助。 

   2014年3月,从云南远嫁到江苏的倪小春在一次政府组织的免费体检中被检查出罹患乳腺癌,先后在市区和县城的多家医院住院治疗,花去了数万元积蓄。由于远嫁江苏时户口本遗失,倪小春未能及时将户口迁到洪泽,因此失去了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医疗费用的机会。身患重病,却又无钱治疗的倪小春无奈之下找到也嫁到洪泽,并在当地落户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双胞胎姐姐倪小英商量,两人决定利用相貌相似的特点,用姐姐的身份证登记入院治疗并报销费用。   

  倪小英二话没说,在2014年7月至10月的三个月时间,先后配合妹妹倪小春用自己身份证在医院入院治疗7次,累计向洪泽县农村居民合作医疗办公室申请报销2万多元,还顺利地拿到上级民政部门给予的大病保险补偿费用7000多元。   

  今年5月,洪泽县卫生局工作人员在对大病救助人员进行初查时发现了倪小春、倪小英二人的行为,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5月19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犯罪嫌疑人倪小春、倪小英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法】   

 住的还是20年前结婚时盖的三间瓦房,19岁的女儿长期外出打工,11岁的儿子还在镇上上小学,丈夫体弱多病却仍要挣钱养家。看到倪小春家中的实际情况后,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希望控申部门的干警帮忙对她进行司法救助。   

  然而,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2009年出台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倪小春作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文件的规定,无法获得救助。   

  “国家建立司法救助制度初衷是为了帮助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摆脱生活困境,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但是在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会遇到某些特定嫌疑人因为特殊原因实施犯罪。按照刑法第266条的立法解释,像倪小春、倪小英姐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的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的行为属于诈骗罪的范围,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鉴于特殊的犯罪成因,造成的危害后果也较轻,对于这种特殊的嫌疑人,检察机关还是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原则,建议量刑时适当予以考虑,同时对其进行必要的救助。”洪泽县检察院检察长韩少芹说。   

  针对案件的特殊情况,洪泽县检察院正积极联系淮安市慈善总会,为倪小春争取慈善救助金,同时,该院也正联系民政部门帮助倪小春办理低保。   

  办案检察官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农村新农合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政策,实现全国范围内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联网互通,避免像倪小英、倪小春这样因为跨省报销无法实现而实施诈骗的悲剧重演。同时,建议制定相关政策将特殊被告人纳入救助范围,真正体现保障人权,改善民生,彰显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