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署名与身份证件不符 27万欠款差点打水漂

28.10.2014  18:21

  明明白纸黑字写着被欠27万元,却因一字之差,现在面临要不回来的危险,无锡市民邓先生急得就像热锅上的蚂蚁。

  据邓先生介绍,他有一个朋友姓陆,平时大家都叫他“陆浩东(化名下同)”。自2012年5月起,陆某以陆浩东的名义先后向他借款共计27万元,今年5月17日,陆某向其出具借条,借条上写明“陆浩东借邓全(化名下同)人民币二十伍万元整加二万元整,2014年5月25日前归还”,署名为陆浩东,并注有身份证号码。然而眼看借款到期,邓先生多次催讨未果,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院。

  近日,邓先生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陆浩东”身份证上却是“陆向东(化名)”,借条上的签名显然与其身份证不符。那么,邓先生的这张借条还有法律效力吗?

  经法院调查,虽然陆向东向邓全出具的借条中出具的借条署名为陆浩东,但根据其所写身份证号码及法院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调查情况,均可以证明借条上的陆浩东即本案被告陆向东。

  因此法院认为,陆向东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邓全借款27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