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时间差四小时"借得"七千余元 男子农贸市场行骗获刑

19.09.2015  16:18

  

         中吴网讯现年三十岁的男子曹建2014年来到常州,并在天宁区一饭店内打工。因妻子待业在家,家庭开销逐渐增大,曹建身上的担子也越来越重。在打工的过程中,曹建逐渐发现从农贸市场采购大批货品时,店家不仅不收取定金,反而还提供送货服务,到饭店后再直接向老板收钱。曹建觉得这个时间差可以成为自己“发家致富”的捷径。

  

    2015年5月19日中午11时许,曹建来到了武进区前黄镇某农贸市场。在一买鸡蛋的商铺前,曹建向店主称自己是附近某饭店的员工,现急需500元的鸡蛋,送货上门后由老板直接付款。店主见“大客户”上门,不敢怠慢立即安排人手送货。送货人刚出发,曹建的手机“适时地”响了。在店主听来,来电的是曹建的老板,似乎是还需要再买多箱调味料。结束通话后,曹建果然向店主解释来电原因,并称因自己未带够足额的现金,能否先借用店主1000元,到时和买鸡蛋的钱款一起付给送货人。店主认为并无不妥,变将身上的1000元现金交给了曹建,并立即打电话嘱咐自己的送货伙计,再多收1000元货款。曹建也在此时快速离开。让店主没有想到的是,鸡蛋送到指定饭店,老板却称当天并未派员工买鸡蛋,更不用说上千元的调料了。方知自己被骗的店主立即向警方报了案。

  

         后经审理查明,当日11时至17时,曹建在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横山桥镇、洛阳镇等地农贸市场,冒充被害人周边的饭店、火锅店、小吃店的工作人员,虚构要购买被害人物品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再以借钱的名义骗取被害人财物,实施诈骗作案5起,共骗得人民币7200元。同时还查明,曹建还于2015年5月18日在溧阳运用相同手段实施作案一起,骗得被害人现金人民币1100元。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庄园张静)

编辑: 王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