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尸骗保”之路的步步惊心

20.05.2015  19:53

  果戈里讲过这样一个故事,投机分子乞乞科夫打通层层官员,向地主们售卖已经死去但尚未注销户口的农奴,把他们抵押给监管委员会,骗取大笔押金……如今安徽灵璧县也出现了此类“借尸”骗钱的事,三位医生与社会人员勾结利用已故癌症病人的遗体制造车祸,骗取保险赔偿。“借尸骗保”这些年时有发生,每每回放案情,不免让人看得步步惊心。

   勾当!“死魂灵”来自何处

  据2014年南风窗的一篇《邯郸·系列杀人骗赔事件调查》报道揭露,21名来自四川、云南等地的农民工,组成一个团伙,偷偷实施着一个令人发指的罪恶。不到一年时间,他们成功锤杀4名工友,并制造“矿难”假象,骗赔约185万元赔偿金。这是一个比电影《盲井》所描述的现象还要残酷的世界。

  此次安徽骗保事件最大的幸运也许是没有因财杀人,但作案手法同样令人不寒而栗,而遭殃的群体换成了接近生命终点的患癌病人。

  犯罪嫌疑人通过买通灵璧县人民医院医保科主任,寻找农村患有癌症即将死亡的住院患者,以患者为被保险人在宿州、蚌埠等市的十几家保险公司购买大额人身意外险。再伪造交通事故现场,对已经死亡的被保险人按照交通事故致伤的程序在ICU内进行抢救,出具虚假的抢救病例,向保险公司索赔。

  截止到案发,这伙犯罪团伙已累计作案42起,25次成功骗保,17次未遂,共骗取140余万元。

  从一个还未死亡的癌症患者被盯上,到死亡即刻被按交通事故致伤程序抢救一番,整条利益链清晰有序,一环套一环,而底层却是那些被再次利用、生前本已被癌症痛苦长期折磨的“死魂灵”。

  这样的等待死亡,与杀人只有一步之遥。被保的死者家属是否知晓依旧是个谜团。

   惊心!精巧的“借尸骗保”之局

  漫画:伪造交通事故借尸骗保

  从近年警方侦破的杀人骗保案例中,其中不乏妻子骗保杀夫,丈夫骗保杀妻等案件,他们作案前的精心策划,令人发指。如果说安徽骗保案发生庆幸的是还没有杀人骗保的话,不幸的是案件中协同作案让人触目惊心。

  完成一次骗保首先要找到濒死的病人,寻找病人的任务由医院主任来完成,然后由犯罪嫌疑人去投保。

  病人死亡后,另由三名嫌犯驾驶电动车和机动车伪造交通事故现场。

  同时,灵璧县人民医院还有两名医生参与,给死亡的癌症患者抢救,出据假病历。

  至此七人合力将所有材料伪造完毕,向保险公司理赔。

  多次骗保成功,显然这七人已经成为经验丰富的诈骗团伙,是否有保险公司内部人员参与,屡次得手,还不得而知。

  然而,保险公司业务员借死骗保事件也屡屡发生。2013年,河南省驻马店市一家保险公司报案称,公司保险业务员汪涛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采取编造理赔信息、伪造理赔资料的手段,将公司理赔款占为己有。

  经调查发现,作为保险公司理赔调查员的汪某,在其所受理的理赔案件中,一些不予理赔的正常死亡被改成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受益人联手骗保,加上公司核检查机制出现漏洞,使汪某侵占保险公司52万元。

  团队策划,里应外合骗保,天衣无缝的“骗保之局”是如何被破解的?

   解局!疑点“你妈是你妈”?

  常见的十大保险诈骗案

  从保险业发展历史上说,保险欺诈从保险诞生之日起就如影随形,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或者说保险与保险欺诈是一对孪生兄弟。保险公司和社会因保险欺诈带来的损失非常严重。

  在多年的保险实践中证明,保险欺诈往往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如在短期内连续多次主动投保,累加的保险金额与其实际所需的保障要求不相宜,定期支付的保险费支出在其收入水平中占过高比例,或抚养者、赡养者为被抚养者、赡养者高额投保,且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而被保险人又非亲笔签名的……

  在警方调查中发现,安徽骗保案中每一起事故发生前一天,犯罪嫌疑人与交通事故中的驾驶员、抢救医生都联系频繁,而且,驾驶员与嫌疑人有“亲戚”关系。而最后的理赔资金均转给嫌疑人或其妻子,保险公司的病例记录显示的抢救无效死亡患者,均在前一天已经宣布死亡。

  在我国《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前一天死亡的绝症患者如何能同意犯罪嫌疑人买保险,显然是通过伪造签名。

  要堵住借尸骗保这样的漏洞,最重要的就是要审查投保人与被保人是否具有保险法所规定的可保利益关系,投保动机是否正常,为了不替坏人为虎作伥,投保上严格证明“你妈是你妈”并不荒唐。

  马克思曾说:“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家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而为了高额保险理赔,普通人不惜杀人或借尸,实在让人心有余悸。

  原标题: “借尸骗保”之路的步步惊心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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