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修订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政策

20.11.2017  20:23

  党的十九大明确了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了“聚焦富民”的时代主题,实现“小康”和“富民”的重点难点之一在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体。为更好扶持相关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省财政厅近期修订完善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一是将支持范围显著扩大,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五类人群扩大到返乡创业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九类人群,且将原适用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政策调整为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二是将省级财政贴息的贷款最高额度标准提高至10万元,同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各地进一步提高贷款最高额度;三是进一步放宽贴息贷款期限,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四是进一步优化了贴息补助资金管理流程,促进各地积极降低贷款门槛、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