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探索建立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社会中介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30.04.2015  11:55

  4月27日,宿迁市政府出台实施《宿迁市社会中介组织信用管理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15〕50号),标志着宿迁市社会中介组织信用管理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2014年以来,为加快推动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去行政化”改革,宿迁市加快探索建立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社会中介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探索通过采用信用管理的方式,改变传统的事前审批为主的监管思路,建立起社会中介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在具体的实施上,一是建立信用平台,市信用办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基础上,建立全市社会中介组织信用基础数据库,在登记管理机关、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指导)单位和行业协会之间搭建市社会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平台。二是加快信息归集,市信用办负责牵头制定社会中介组织信用信息数据项,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监管部门、行业主管(指导)单位应按照确定的数据项和时间要求,定期向市信用办报送有关数据,共同建立完善全市社会中介组织信用基础数据库及应用平台。三是规范信用评价,由市信用办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对全市社会中介组织开展信用评估,评估体系、评价模型及评估结果应定期向市信用办报备,市信用办定期对外公示。四是强化结果应用,鼓励各级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单位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服务时推广使用其信用信息或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在“诚信宿迁”网开设专栏公示社会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估情况,供社会查询;对严重失信的社会中介组织,在“诚信宿迁”网中的“严重失信黑名单曝光公示专栏”中予以曝光公示,并参照有关文件有关规定予以联合惩戒。

  (宿迁市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