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出台《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06.07.2015  13:15

  近日,泗阳县出台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信用信息归集主体、范围和内容,规范了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着重提出了八项要求,作为各参建单位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准则。

  一是切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工作。各参建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明确业务牵头科室、明确专人(信息归集员)负责,保证牵头科室工作设备、网络环境等相关工作条件。

  二是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办法和数据归集制度,重点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处理、审核、报送、使用制度和信息更正、异议处理等质量保障制度;建立社会法人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制定出在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中应用信用产品的制度。

  三是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和报送。严格规范报送程序,按照周期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信用信息数据,不得少报漏报,谎报迟报,尤其是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要做到应报尽报,并对所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四是大力推广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表彰奖励、资金支持、人员录用晋升等工作中积极查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应用信用承诺、信用核查、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

  五是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各类以诚信为主题的活动;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介,广泛宣传本单位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每月向信用办报送两条以上信息,由信用办择优采用,更新至“诚信泗阳”网。

  六是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市、县信用办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等活动;严格按照信用办统一要求,填报各类报表;对被信用办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发起督办的事项,参建部门和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并落实,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落实的,应及时申请延期;对信用办分转的异议提交和信用投诉,应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因工作存在问题被县督查室或信用办书面交办、督办的事项,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处理完毕。

  七是自行申报信用记录。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可自行向县信用办申报信用记录,由信用办受理并分转至相关单位,核准无误的,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自行申报信用信息的,还应向信用办提供原始的证明材料。

  八是努力创新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鼓励在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人才培训等方面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努力让诚信体系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

  《办法》还对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内容作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