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落实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扩大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应用范围

12.10.2015  11:41

  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环保信用应用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9月24日扬州市环保局率先印发了《关于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应用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旨在通过四大举措扩大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应用。这是省环保厅推动环保系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的重要举措之一。

  通知要求 一是 扬州市环保各个部门主动查询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动态修复情况,对绿色、蓝色等级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鼓励性措施;对黄色等级的企事业单位,采取警示性措施;对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事业单位,采取惩戒性措施。 二是 全市环保部门与市、县两级信用办、银监局等部门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及失信联动惩戒机制,推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优评先、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财政补贴资金安排等工作中广泛应用。 三是 全市环保部门健全排污企业名录,扩大企事业单位的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同时严格按照《江苏省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环保诚信档案。 四是 全市环保部门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制度。企业对环境违法行为做出积极整改,并符合管理要求的,环保部门应及时修复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同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环保系统内部和部门之间实时共享,避免信息不畅给企业造成损失。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要求全省所有市县环保部门扩大环保部门信用信息的内外部应用,建立健全具有行业特点的信用评价机制,分别采取不同措施,实施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