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经信委主要领导实行“四不直接分管”

11.11.2014  19:10
      日前,通州区经信委下发《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旨在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权力制约、民主集中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主要负责人权力的监督,分解主要领导权力,形成有力有效的权力制约制衡机制。       “四不直接分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财务、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经党委集体研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要领导具体分管。       主要领导对干部、财务、工程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分管副职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分管副职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干部、财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但不得以打招呼、批条子、暗示等形式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定期将分管工作情况在领导班子会议上进行汇报。       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