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幅调整住房保障政策 外来务工者申请公租房容易了

16.05.2015  09:06

新华报业网讯 15日,南京市发布《关于住房保障体系转型的实施意见》以及四个配套文件,对住房保障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不但房源组织建设和居民保障房多样化了,还大大降低了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门槛”,对不符保障房要求却“”着不走的,也祭出了记入诚信档案这一“法宝”。

  房源多样化,“集中建”还需“分散配

  过去保障房片区往往离主城较远,居民生活多有不便。“今后保障房选址较偏、较远的情况将得到改善。保障房建设不仅要‘集中建’,还将‘分散配’。”市房管局局长李真介绍,新政规定,保障房的配建将综合考虑城市产业布局、公共配套和交通出行等条件,合理选址布局,房源不仅通过政府集中建设,还将采取在商品住房中配建、单位自建、开发商投资建设、市场租赁或收购等多种方式筹集。不仅保障房建设,房源组织和分配政策自由度都加大了,让居民有了更多选择权。南京规定,可以直接在市场上收购或承租普通住房用作住房保障;保障对象既可承租公租房,也可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尤其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既可选择承租公租房、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又可在自行租房时领取租赁补贴。被征收人既可选择货币补偿,又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符合规定条件的还可选择共有产权保障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安置方式。“一切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可以’、‘可以’、‘还可以,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安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门槛”降低了:新就业者取消单位限制

  “对照新政,我可以申请公租房了!”两年前从苏州大学毕业的黄天宇,申请公租房一直未能如愿,因为他所在的南京云恒瑞通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不符合现行的公租房租赁制度。让黄天宇欣喜的是,这一桎梏即将被打破。

  南京现行的公租房租赁制度要求新就业人员的工作单位符合4个条件,即在江南六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按时为职工缴存社保和公积金,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在200人以上或市级一般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

  “新制度降低了对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的限制。”李真介绍,凡是具有南京市户籍、稳定收入、在南京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本人及配偶在南京无住房、毕业未满5年的本科以上新就业人员,都可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

  即将实行的新政还放宽了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凡在南京连续工作5年以上,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本人及配偶在南京无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申请政府筹集的公租房。务工期间获得市级奖励或属于技术人才的,缴存社保和公积金的年限可放宽至2年。而按照现行的办法,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主要由单位和个人自行解决。

  东南大学公共租赁住房研究组提供的数据显示,当前每年毕业后在南京参加工作的新就业人员约有7万人,其中40%为外地及集体户口人员。业内人士认为,放宽他们申请公租房的准入门槛,政策更具普惠性与公平性。

  “退出”有办法了,不符条件的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保障房保障的是城市住房困难群体,应保尽保还需应退尽退,才能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针对性。可在过去,只要住进了保障房,就像进了“保险箱”,让经济条件改善的住户退出来是很难的,自2002年实施廉租房保障政策以来,南京仅回收了14套住房。

  南京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明确了不符合住房保障的几列情形:家庭收入、居住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转借、转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用途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经催告后仍不交纳的……规定承租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责令其退出现有保障方式,并按照相应权限停止租金补贴发放,同时依法记入个人诚信记录,自被取消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记者 鹿琳 顾巍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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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