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时报》江苏率先将保障与棚改房建海绵型住区

30.07.2015  13:23
 

各市积极响应  节约自然资源  力争暴雨不涝

 

本报讯  江苏省住建厅近日出台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将率先落实海绵型住区建设要求。

根据该意见,江苏省将在城市低洼易淹易涝的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同时考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与排水设施能力建设两项措施。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将率先践行生态优先的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推广使用透水铺装、屋顶绿化和下凹式绿地广场,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该意见从加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引导、提高城市绿地系统的雨水吸纳能力、推进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推进海绵型住区建设、推进公共项目的海绵体建设、提高城市排水系统能力、推进海绵型镇村建设等8个方面,明确了该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方向,并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及推进机制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海绵城市建设是推进“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进行重大转变的有效方式。江苏省住建厅已成立专门的工作推进小组,接下来将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省级试点示范,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住区、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小城镇、海绵型村庄等示范建设。

南京  目前南京正在建设的各个大新区中,其中有多个正在向“海绵城市”靠拢。刚刚公布的江北新区建设规划明确提出,未来5年浦口中心将成为南京“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确定雨水径流控制目标为年径流总量75%~80%,径流深度控制在24.6~29.7毫米,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通过多种技术,提高对径流雨水的渗透、调蓄、净化、利用和排放能力,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净化水质。排水防涝标准达到有效应对50年一遇的24小时暴雨。

镇江  2015年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公示,镇江市入围全国16强,是江苏省唯一成功跻身试点的城市,同时将连续3年得到中央财政给予的专项资金补助。该市拟定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位于城市主城区,面积22平方公里。试点内容包括:对原有河湖水系进行保护,解决城市内涝、修复生态,减少面源污染,新改扩建项目实施低影响开发等。

目前,镇江因地制宜已建成十几公里生态道路。新路都按上述标准建造,对老路则进行改造。建生态道路比原来的扩建管廊,投资节约30%~60%。到2017年底,镇江22平方公里试点区全面完成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75%以上,排水防涝标准达到有效应对30年一遇降雨,面源污染削减率达到60%。

苏州  近日,苏州在全省率先推出了《城市中心区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将积极探索建设“海绵型”城市。《综合规划》提出,在相关区域内,新建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不应小于40%;改造区域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不应小于30%。同时,绿地标高宜低于周边地面标高5至25厘米,形成下凹式绿地。新建地区下凹式绿地占总绿地比例不应小于50%。

常州  常州市规划局编制的《常州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明确约667平方公里中心城区相关设施建设任务,重点关注约360平方公里建设密集的主城区;对1862平方公里的常州市区提出建设引导,并分别明确了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该规划年限为2014年~2030年,编排了近、中期建设计划,主要通包括区域性排涝泵站新建和改造工程、城市水系综合治理、重大市政雨水通道建设、易淹易涝地区改造工程和立交雨水泵站改造工程五部分,目标为3年内,消除社会影响大、影响面广的易淹易涝地区。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