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下发文件要求:明确工会劳动保护职责规定 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08.09.2016  05:07

      本网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7月29日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要求,省总工会日前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两份文件,明确了地方总工会、产业(行业)工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在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方面的职责,要求各级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集体协商等四项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制度,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提出明确目标任务。

7月29日上午,省安委会举行了全体成员会议,马秋林副省长主持,石泰峰省长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讨论了《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文件,明确了省总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四项职责。根据会议要求,省总工会制定了《江苏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职责规定》,明确了地方总工会、产业(行业)工会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的工会在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方面的职责。全省各级工会特别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工会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精神,从内而外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与政府有关部门从外及内的行政监管相互协作,真正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各级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者要提高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这一职责的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将工作落到实处。

江苏是化工大省,各类化工生产、经营、仓储企业面广量大,各种潜在风险和安全隐患众多。李强书记在7月14日省委常委会上指出,我省重化工业比重较高,特别是沿江沿海重化企业太多,安全风险很大。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成为今年下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点。

为此,省总工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要求各级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集体协商这四项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制度,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提出明确目标任务,即2016年底,推动重点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突出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2017年,推动规模以上生产型企业突出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2018年,推动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突出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运作,培育典型经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能力。要主动加强与人社部门、企业代表组织,以及国资委、经信委、商务等部门的合作沟通,督促企业经营管理者加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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