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是证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13.03.2015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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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是证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话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证监局局长王明伟

  

  笔者:2013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对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坚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从更高层面重申和强调了投资者保护工作。您是如何理解投资者保护工作的意义?

  王明伟: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投资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是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保护投资者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证监会也一直把它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相较于境外成熟市场而言,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在我国有着更为重要现实意义。众所周知,我国的证券市场呈现出以散户为主的结构特征,我国目前拥有股票、债券、期货投资者9000万人,公募基金投资者6000多万人,其中99%以上是投资金额少于50万元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投资经验和专业能力不足,缺乏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容易受到不法行为的侵害,需要监管部门予以关注和倾斜性地保护。可以说,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证券监管部门的职责和使命,是我们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笔者:如您所说,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您认为监管部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落脚点是什么?

  王明伟:我认为证券监管部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落脚点,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要通过依法监管、依法治市来实现。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目标与法治的价值理念具有天然的同质性,只有通过规则治理和法律治理的方式才能形成公开透明、公平高效的市场机制,也才能从本质上实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目标。作为证券监管部门,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监管工作,一方面通过完善法律规则体系,从立法源头上对投资者权益进行倾斜性保护,另一方面要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

  笔者:目前,江苏正从资本市场大省走向资本市场强省,无论是市场规模还是市场质量都位居全国前列。近年来,在促进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江苏证监局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采取了哪些重要的举措?

  王明伟: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和江苏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江苏资本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市场规模持续保持全国前列,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上市公司方面,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沪深上市公司254家,数量居全国第三位;上市公司总市值1.96万亿,占全国5%;拟上市公司175家,其中在审企业82家,名列全国第一。场外市场方面,共有新三板挂牌企业171家,位列全国第二,亦有108家企业在江苏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证券期货机构方面,现有法人证券公司6家,法人期货公司10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749家,实现较大幅度增长。私募市场方面,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登记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251家,管理基金规模803.95亿元,在全国居于前列。与此同时,我们的投资者数量也在持续增长,目前已有近850万户,而其中99%以上是需要监管部门重点保护的个人投资者。因此,近年来,我们在促进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进一步推动监管转型,监管重心切实转向稽查执法,监管取向更加突出保护中小投资者,加强依法监管,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市场主体投资者保护意识。加强对辖区上市公司的监督和引导,督促其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收益权和决策参与权。2014年,全省共有204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报中公布了现金分红方案,分红总金额达174亿元,占全省上市公司净利润总额的34.1%;130家上市公司的225次股东大会在表决时采取了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同时有8家上市公司还召开了视频股东大会,充分保障了中小投资者决策参与权。强化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监督检查,2014年,我局对南京证券、国联证券、东吴证券等辖区证券公司开展了投资者保护专项检查,重点关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投资者教育、投诉处理等方面的情况,督促证券公司健全投保工作机制,将投资者权益保护融入公司治理、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二是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会对投资者权益造成巨大的损害,因此近年来,我们始终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管工作的重心,集中监管资源查处大量违法违规案件,有效净化辖区市场环境。2014年,我局共主办和协办各类稽查案件61件,办理重点案件30件,均较2013年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从2013年10月证监会行政处罚权下放以来,我局已经审理行政处罚案件13件,在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中位居前列。

  三是调动各方力量,广泛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活动。投资者教育对提高中小投资者的知识经验和风险意识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局已经连续四年集中开展了“3·15”投资者保护宣传月和“12·4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活动。同时我们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市场主体的作用,广泛开展投资者报告会、走进上市公司、股民学校、新媒体宣传、投资者教育进社区进校园等一系列投资者教育宣传活动,发放各类投资者教育产品三万余册,全面拓展投资者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四是畅通维权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2014年,我们研究建立了处领导接待日制度、投诉举报事项分类处理机制,有效提升了投诉处理效率。全年共处理投资者来信来访199件,处理“12386”投诉热线举报事项150件。同时,我们要求辖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建立“首问负责制”为核心的投诉处理机制,推动省证券业协会建立证券纠纷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纠纷解决途径,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笔者:今后江苏证监局还将从哪些方面着手,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王明伟: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动监管转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从四个方面入手,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是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今年我们将集中监管力量开展现场检查,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确定现场检查的对象、频率和重点,提升现场检查针对性,进一步拓展违法违规线索发现的手段和来源,对符合立案标准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

  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进一步完善年报审核,督促上市公司健全“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开展上市公司分行业监管试点工作,推动差异化、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分行业信息披露。强化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在自律管理的基础上加强非现场监管和事后监管。

  三是进一步强化稽查执法工作。加大对稽查执法的资源投入,提高科技办案能力,加大对新型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协作,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扩大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合作。进一步深化查审分离机制,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效能。

  四是进一步深化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全面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教育工作现场检查,督促市场经营机构落实投资者保护相关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作用,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仲调对接机制,提升证券纠纷调解的执行效力。强化投资者教育,增强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培养理性投资习惯。深化与教育部门的合作,探索推动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