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知识

07.11.2014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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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商业秘密?
  根据我国《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这一法律定义概括了商业秘密的内涵和外延。规定了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类。
  所谓技术信息,是指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晓(示取得工业产权保护)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技术知识(包括制造某种产品或者应用某项工艺以及产品设计、工艺流程、配方、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技术秘密持有人一般是出于独占的考虑而不申请专利(使其公开)。技术秘密通常包括制造技术、设计方法、生产方案、产品配方、研究手段、工艺流程、技术规范、操作技巧、测试方法等。技术秘密的载体,可以是文件、设计图纸等;也可以是实物性载体,如样品、动植物新品种等。
  所谓经营信息,是指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晓的,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产商业、管理等方面的方法、经验或其他信息。包括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营销方式、货源、财务会计报表、客户名单、谈判底盘、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2、解密的信息是否就能完全公开?
  大多数情况下,国家秘密解密后可以对社会完全公开,但是也不能一概而论。解密不等同于公开。解密是说某一信息已经不具有国家秘密属性,有可能完全公开也有可能不完全公开。对暂不能对社会完全公开的文件、资料,可作为工作秘密,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如不再有工作秘密的属性了,应由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何时、以何种方式对社会公开。
  3、涉密人员在交往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注意私人交往与通信的保密。在现代社会,人与人的交往是必不可少的。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如果不注意保密问题,不分地点、场合,随便讲话或是吹嘘,往往会造成泄密。
  (2)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涉密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许多一般公民所不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这些秘密只限一定范围内的人员知悉,如泥注意地点和场合随意谈论,就会造成泄密。
  (3)不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办事,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携带绝密级国家秘密必须两人以上同行,不得使国家秘密载体离开本人。在运输国家秘密设备或产品时,必须由专人或派武装警察押运。
  (4)在涉外活动中未经批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保密观念淡薄,在对外交流时不分场合和地点,不该说的乱说,造成泄密。还有的人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一味迎合外国人,要什么给什么,不惜损害国家利益,结果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5)涉密人员不擅自流动。特别是在重要部门或重要岗位工作的重要涉密人员流动,须经有权批准的部门批准后才能流动。
  4、对外提供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进行哪些权衡分析?
  《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实际出发,权衡利弊,遵循合理、合法、适度的原则,做到既能维护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顺利进行。”
  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所提供资料根据以上原则进行权衡分析后,认为利大于弊可以提供的,提供前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照《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暂行规定》,绝密级资料,原则上不以对外提供,确要对外提供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不涉及全国性的,经所涉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授权单位审批,其中,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秘密级资料,涉及全国性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不涉及全国性的,须经所涉及的地、市级以上地方业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授权的单位审批,其中,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根据以上审批权限,有审批权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审批过程均应有文字记载,审批机关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经过法宝程序审批后提供的文件、资料并不等于该文件资料已经解密,而只是知悉范围的扩大。因合作需要外方知悉我国家秘密的,外方必须遵守我方提出的承担保密义务的要求。有关业务部门在向外方提供资料时,必须以形式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要求其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泄露保密内容,如有违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什么是国家秘密载体?
  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字、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
  6、个人私自留存国家秘密载体的情况
  (1)个人阅办完应当清退的国家秘密载体不按规定清退的;
  (2)参加涉密会议领取的国家秘密载体,会后应交单位管理而未交的;
  (3)调出原工作单位或退休、辞职等不在原岗位工作,原经管的密件应当向单位交还而未交还的。
  7、绝密级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阅读绝密级文件应遵守以下要求:
  (1)只准指定阅读的人员阅读,禁止其他人员阅读;
  (2)阅读人员阅后密封、签字;
  (3)密封后交由指定人员;
  (4)统一收回销毁。
  8、通信泄密隐患主要有哪些?
  (1)有线传输线路辐射泄密:有线通信传输线路工作时,会像天线那样向周围空间辐射发射电磁波,所传输的信号频率越高,辐射越强,传输越远,把通信信息带到空间,利用相应设备可接收还原信息。
  (2)网络串音泄密:电话用户与电话局之间由许多电话线(光缆除外)捆扎在一起。用户通话时通话的声音变成话音电流。相邻电路或线路之间因各种原因极易产生串音,即在某一线路或电路可以收到其他线路或电路的通信信号。例如,我们打电话有串音,一般是由故障或其他非正常原因造成的,通过维修可以排除。特别要指出的是,对于不可闻或者一般设备接收不到的串音,我们可能不觉察,不注意,但窃密者可用专门研制的设备接收还原信息。
  (3)无线传输泄密:当前,微波、卫星、短波、越短波等无线信道广泛用于通信传输,所传输的信号暴露于空中,只要有相应的接受设备,选择合适的位置,就可以接收还原通信信息。
  (4)通信设备电磁泄漏发射泄密:通信设备,包括电话机、传真机、交换机等,工作时会产生电磁泄漏发射,通信信号会被调制携带数百米之外,被接收者利用有关设备接受还原。
  (5)现代电信网广泛使用程控交换机,实质是计算机控制的交换机,如果被置入木马程序,就会在某种预先设定条件下将通信信息发射到空间或发送给窃密者。
  9、使用通信工具时,应当遵守哪些保密规定?
  (1)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2)召开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不使用无线话筒。
  (3)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
  (4)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5)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泄露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
  (6)严禁密电明复或密明混用。在特殊情况下,明电或电话必须涉及密电时,不得暴露有关密电日期,也不得引用有关密电的具体内容。凡事先发了密电,而后又需发明电的,对明电的措辞必须要严格审查。
  (7)使用电信网络传输信息的内容及其后果由电信用户负责。
  10、使用党政专用电话网(红机网)有哪些保密要求?
  (1)所用电话机必须符合《电话机电磁泄漏发射限值和测试方法》(BMB1—94)保密技术标准,并具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进网许可证。
  (2)严禁在专网上使用无绳电话机。
  (3)不得在专网上私自连接其他终端设备,确有必要必须经过专网局批准,并经过安全保密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避免在同一房间同时使用专网电话和普网电话,以免因声音耦合造成泄密。
  二、保密常识百问(二)
  11、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在哪些主要安全威胁?
  (1)非法访问,窃取秘密信息。
  (2)利用搭线截收或电磁泄漏发射,窃取秘密信息。
  (3)利用特洛伊木马和其他后门程序窃取秘密信息。
  (4)篡改、插入、删除信息,破坏信息完整性。
  (5)利用病毒等非法程序或其他手段攻击系统,使系统瘫痪或无法服务,破坏系统可用性。
  (6)传播有害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传播低级下流黄色信息,利用系统进行有害信息渗透。
  (7)冒充领导发布指示,调阅密件;冒充主机、冒充控制程序欺骗合法主机和用户,套取或修改使用权限、口令字、密钥等信息,非法占用系统资源,破坏系统可控性。
  (8)行为者否认自己发送过或接收到相关信息,产生抵赖行为。
  12、计算机信息系统主要存在哪些泄密隐患和途径?
  (1)信息设备电磁泄漏发射。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的信息设备,包括主机、服务器、磁盘机、打印机、显示器等,工作时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电磁泄漏发射。一种是通过电磁波向空中发射,称作辐射发射;一种是经电源线、信号线、地线等导体发射,称作传导发射。信息设备所处理的信息会随发射电磁波发送出去,数百米外可以接收还原。
  (2)系统后门、隐通道、漏洞。计算机信息系统讲求的是互联互通,远程访问,资源共享,为攻击者提供了实现攻击的途径。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系统程序量大,通信协议复杂,不可避免存在各种配置漏洞、操作系统漏洞、协议漏洞,后门,隐通道等,可被窃密者利用。如果是人为的预留后门、隐通道、漏洞,将更加危险。
  (3)磁介质剩磁数据可复原。磁介质存储信息难以清除。当我们删除一个文件时,只是在文件目录表中对该文件加删除标志,该文件所占用的扇区标识为空闲,磁盘上的数据并未真正清除。通常所说的格式化程序(例如Format),并未清除数据,只是重写了文件分配表FAT表而已;分区硬盘,也只是修改引导记录,大部分数据并未改变。经过删除、格式化或分区硬盘后,一般用户再看不见数据,但使用专用程序却能找到并恢复数据。有研究表明,即使对磁介质进行物理格式化仍会留有信息痕迹,利用专用工具可恢复。
  (4)操作系统工作时,为了某种需要,可能会做一些人们不希望做而又无法控制的事。例如在进行写操作时,在硬盘或软盘上自动建立某些临时文件,将某些信息暂时存在这里,使用者不会觉察,窃密者却有可能提取这些信息。
  (5)主要软硬件进口不可控,这是很大的隐患。
  13、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有哪些主要的安全保密要求?
  (1)涉密信息的定密制度和管理制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法规。
  (2)应当符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3)涉密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国际联网,必须衽物理隔离。
  (4)物理安全。通过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媒体安全等措施,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设施、媒体和信息,使之不因自然灾害、环境事故以及人为物理操作失误或错误,不因各种以物理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造成破坏、丢失。
  (5)运行安全。通过备份与恢复、病毒检测与消除、电磁兼容等等措施,保证系统能持续运行。
  (6)信息安全保密。通过物理隔离、身份鉴别、访问控制、传输加密、存储加密、完整性校验、防电磁泄漏发射、审计跟踪、安全保密性能检测等措施以及相应管理,保证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以及行为的不可否认性,防止不良信息渗透传播。
  14、身份鉴别有哪几种主要方法?
  该主体知道的秘密,如口令、密钥等;二是该主体携带的能证实身份的物品,如智能卡;三是只有该文体才具有的生理特征,如指纹、视网膜、声音和签字等。一般来说,口令方法成本较低,但安全性较差,而且口令和了不易记忆;生理特征技术安全性强,但成本较高;智能卡技术较成熟,能实现一次一密,安全鉴别方法,处理绝密级的系统应当使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等强鉴别方法。
  15、电磁泄漏发射防护技术有哪几种?
  一是电磁屏蔽技术,利用屏蔽室、屏蔽柜等,把系统信息设备与周围环境隔离;二是使用低泄射信息设备,在设备研制生产过程中把泄漏发射减低,使窃收成为不可能;三是电磁干扰技术,用干扰信号干扰电磁泄漏发射信号,使窃收者不能提取信息;四是使用光缆或屏蔽的传输线路。
  16、怎样实现物理隔离的要求?
  (1)涉密系统建立独立机房;
  (2)使用独立的信息设备和网络设备;
  (3)自建独立的局域网,使用党政专用网的传输线路和平台;
  (4)采用独立传输线路。
  (5)在终端方面,为了节省空间和设备资源,方便操作,可使用经过主管部门鉴定或经主管部门指定机构检测合格的双网安全隔离机(双硬盘双主板),也可以以原终端机上加装符合标准的单硬盘物理隔离卡、双硬盘物理隔离卡,实现既能一机两用,又保证物理隔离的目的。
  17、涉密磁介质和光盘使用有哪些规定?
  (1)使用电脑处理涉密信息,应采取防电磁泄漏的保密技术措施。如安装电磁干扰器或电磁屏蔽台等;
  (2)涉密计算机不得与公共信息网或互联网相连;
  (3)将涉密信息存储在软盘上,并对软盘标注密级,按照涉密文件进行保管;
  (4)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要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设置开机密码,控制其接触范围;
  (5)涉密软盘、光盘应在密码柜中保存,涉密计算机和服务器等的旋转环境应当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6)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软盘、光盘外出,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使涉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7)严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光盘出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境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8)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前,要将所保管的涉密电脑、软盘、光盘等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18、能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外出吗?
  一般情况下,能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外出。这是因为,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一旦丢失或被盗,;就可能造成很严重的泄密事件,在这方面的教训也很多的。如果外出应当将笔记本电脑中的涉密信息复制到其他载体,不在笔记本电脑存储涉密信息。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外出,必须经过单位领导批准,采取切实安全的保密措施,使涉密笔记本电脑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外出使用,不得与公共信息网和互联网相连。
  19、涉密计算机需维修、淘汰时应如何处理?
  (1)维修涉密计算机时,必须进行登记。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维修,不得送到社会上的维修点维修;
  (2)保修期内的计算机,在送往销售单位保修时,必须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磁介质拆卸,必须派责任心强的涉密人员,对送修的计算机实行现场监督,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3)淘汰计算机时,要进行清点、登记后,经单位领导批准。然后交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做淘汰处理;
  (4)各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机构负责本系统、所属二级单位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维修、淘汰的管理工作。
  20、计算机国际联网保密管理制度有哪些?
  (1)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相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审查、批准与境外特定对象合法交换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3)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批准。保密审查实行部门管理,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法规,建立信息保密审查领导责任制。提供信息的单位应当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健全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4)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目的而采集信息,除在其他新闻媒体上已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上网发布前,应当征得提供信息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5)凡在网上开设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的单位和用户,应由相应的保密工作机构审批,明确保密要求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级上发布、谈论国家秘密信息。面向社会开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组,开办 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有涉密信息,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当地保密工作部门。
  (6)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对其管理的邮件服务器用户,应当明确保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
  (7)互联单位与接入单位,应当把保密教育作为国际联网技术培训的主要内容。互联单位与接入单位、接入单位与用户所签订的协议和用户守则中,应当明确规定遵守国家保密法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信息的条款。
  三、保密知识百问(三)
  21、怎样管理复印机?
  (1)复印机要指定专人管理。复印“机密”、“秘密”级文件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登记,并严格控制复印数量。复印的文件要和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控制复印数量。复印的文件要和原文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阅办后要按规定立卷、归档、清退、销毁;
  (2)绝密文件和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不得自行复印;因工作需要确需复印时,必须经发文部门批准;
  (3)严禁复印中央各种文稿和中央负责同志的内部讲话,严禁将秘密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性的复印场所复印;
  (4)复印密件不得改变其原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5)查阅、利用秘密档案材料,查阅单位如需复制原件的,应按何时阅档案权限审批,经过批准后方可复印,并限定复印份数。
  22、个人投寄稿件、著书立说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个人接受新闻采访时,如果采访内容涉及机关、单位公务方面内容的,应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对采访内容进行审查。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需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对记者申明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要求记者履行保密义务。如果接受记者采访纯属个人行为的,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2)向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投寄稿件、音像资料和发表文章,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属于公务方面的,应经机关单位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并进行审查。属于个人行为的,不得涉及任何秘密内容(属于作者的个人秘密除外);
  (3)个人著书立说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所引用的资料一般也不得涉及机关、单位的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确需引用的,必须经机关主管领导批准。所用资料涉及他人商业秘密的,应经其权利人同意;
  (4)向境外新闻媒体、杂志刊物、互联网及学术组织、机构邮寄稿件,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机关单位的工作秘密和他人的商业秘密。如涉及相关公务方面内容的,也应当事先经机关、单位同意。
  23、会议代表及工作人员应遵守哪些保密纪律和规定?
  (1)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会场。如果会议规定不准在会议驻地会客的,不得带其他人员进入会议驻地。允许其他人员进入会议驻地的,会见时必须将文件、资料妥善收存,不得向会外人员谈论会议内容;
  (2)会议期间需与会外进行通信联系的,不得在通信联系中涉及会议内容;
  (3)会议明确不准记录和录音的,不得私自记录、录音,也不准摘录、摘抄秘密文件、资料内容,不得擅自复印会议文件、资料;
  (4)凡是注明“会后收回”或不允许由会议代表自己带回单位的文件,在会议结束时,会议代表要主动交还会议文件管理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
  (5)允许由会议代表自己带回单位的文件,回单位后应立即送交单位文件保管部门登记保存,不得由个人保存会议文件。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返回单位途中,不得办理无关事项,以防文件丢失被盗;
  (6)会议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会议的保密管理,对会议文件、资料要登记发给会议代表,需要集中管理的文件,会议休会期间要及时收回。会议结束时,应将涉密会议文件统一收回,允许与会代表带回的,需要发给有关单位的,按有关携带国家秘密载体的规定执行。
  24、关于解密的规定都有哪些?
  (1)保密期限满的国家秘密,自行解密,无需再办理解密的手续;
  (2)保密期限即将届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继续保密的,可以延长其保密期限;
  (3)国家秘密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
  (4)延长保密期限和提前解密须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25、保密期限不满整月或整年的,保密期限应如何标明?
  按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的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如保密期限需定十五天的,应标为一个月。保密期限需定为一年零三个月的,应标为两年。还有一种变通的办法,即对那些保密的时间很短就要公开的国家秘密,也可以将保密期限标为“公开前”。
  26、什么是国家秘密的合法公开?
  (1)各级机关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在公报中正式对外公布的解密信息;
  (2)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受本级政府委托对外正式公布的解密信息;
  (3)由国家授权新闻单位对外发布的新闻公告中公布的解密信息;
  (4)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部门的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授权依法公开发表的谈话、文告中公布的解密信息。
  27、什么是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七条规定,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一旦泄露会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科学技术,应当列入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
  (1)削弱国家的防御和治安能力;
  (2)影响我国技术在国际上的先进程度;
  (3)失去我国技术的独有性
  (4)影响技术的国际竞争力;
  (5)损害国家声誉、权益和对外关系。
  28、不能列入科学技术保密范围的有哪些科学技术信息?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范围:
  (1)国内已经公开;
  (2)在国际上无竞争能力且不涉及国家防御和治安能力;
  (3)纯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4)在国内已经流传或者当地群众基本能够掌握的传统工艺;
  (5)主要受当地气候、资源等自然条件因素制约且很难模拟其生产条件的传统工艺。
  29、国家秘密与工作秘密的区别
  (1)利益主体不同。
  (2)确定方式不同。
  (3)标志不同。属于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载体,可以以“内部”作标志,不得标上国家秘密的密级标志。
  (4)管理不同。
  (5)适用的法律不同。
  (6)责任不同。
  30、保密范围越宽越好吗?
  保密范围必须严格按照《保密法》的规定来划分。如果人为地扩大保密范围,势必会把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也按国家秘密来保守,既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也妨碍信息公开,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31、密级定得越高越重视保密工作吗?
  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来确定,如果随意高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不仅会给管理带来麻烦,而且随着密级的提高,驿接触范围和保密期限也相应增加了限制,这样既妨碍了国家秘密的使用,带来不必要的浪费,也会使保密工作的重点不突出,甚至妨碍保密工作。所以,并不是密级定得越高越好。
  32、党委会议记录和民主生活会议记录都要确定密级吗?
  党委会议记录和民主生活会议记录并非都要确定为国家秘密,而是要视具体内容而定。有的省、部级和地、市级党委会的会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就应当按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确定密级。如果不涉及国家秘密只涉及党内民主生活的,也无公开的必要,应当作为党的秘密,加以保护。
  33、技术参考、原料配方、生产工艺都要定为国家秘密吗?
  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对国防建设或经济建设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能够导致高新技术领域突破的技术属于我国独有的传统工艺的技术诀窍和原料配方及其生产技艺、工艺过程,都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而一般的无多大经济价值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技术诀窍、原料配方及生产工艺并一定要确定为国家秘密,但可以作为商业秘密。
  34、专利同保密的区别是什么?
  (1)专利是公开的。申请专利时要在申请书上详细写明技术内容,提供专利审查员审查。当专利被批准后,要在专利公告上发表,详细使出技术内容。所以说专利最大的特点是公开的,这是与保密最根本的区别;
  (2)法律保护角度不同。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人的知识产权,是对私权的保护。而法律保护的国家秘密,是一种公共权利。无论是侵犯知识产权还是侵害国家保密制度,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是法律对二者的保护角度不同;
  (3)专利项目易于交流、推广应用。专利法规定,被批准的专利,在一定的时期内,本人(或本单位)不应用,要采取强制手段,推广应用于生产,实行强行实施。而科技保密项目在保密期限内不能强制推广,需要推广扩大知悉范围时,必须经过法宝程序批准后才能扩大知悉范围,而不能随便扩大推广应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