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6类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 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

07.04.2015  17:48

游客不文明记录将保存一至两年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6 类行为将被记录

新华社电  为建立文明旅游长效工作机制,国家旅游局依法制订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即日施行,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工作同时开展。

记者6日从国家旅游局获悉,为推进旅游诚信建设工作,提升公民文明出游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暂行办法已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并正式施行。根据这一办法,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算起。

根据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指旅游活动中因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要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通报。

办法指出,被记入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游客,可以向做出记录的旅游主管部门提交异议申请,一般由当事人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做出答复。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予以纠正。异议处理期间,不影响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管理。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提供错误信息,或篡改、损毁、非法使用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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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中国“痴汉

在日本猥亵女性遭逮捕

来自日本警方的消息表明,最近,有三位赴日旅游的中国公民就先后因为“痴汉”行为,违反日本《迷惑防止条例》、涉嫌刑法中的强制猥亵罪,被警方作为现行犯加以逮捕。这其中,有一个人是在某家商场的扶手电梯上用手机偷偷地拍日本女性的裙底,有一个人在电车上居然掀开日本女性的裙子,还有一个人在琳琅满目的性用品商店里面触摸日本女性的臀部。这三个人的行为各有不同,但遇到了相同的结果——都是被受害的日本女性当场毫不客气地揪住,现场报警,立遭逮捕。

根据日本《迷惑防止条例》第8条的规定,“痴汉行为”要处以半年监禁或50万日元罚款,偷拍要处以1年监禁或100万日元罚款,屡犯者加倍处罚。根据日本刑法第176条关于“强制猥亵罪”的规定,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者,处以6个月以上10年以下徒刑。

个别中国公民在日本的这类“痴汉行为”,不但会让自身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有这种记录之后,将来难以再次进入日本。由于日本与西方欧美国家具有“讯息共享”系统,将来还会引起到其他国家出行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