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一天要喝三顿酒 酒后殴打八旬雇主致死获刑

29.06.2015  13:13

  法庭供述称因醉酒对事发情形不清楚,自首仍获刑8年赔8.5万

  保姆本应扮演照顾雇主的角色,可她却在醉酒后向八旬雇主行凶,导致对方十几天后死亡。近日,这起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保姆行凶案在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结,保姆侯某被判入狱8年,并且赔偿受害者家属8.5万元。

  事发>>>

  住家保姆酒后行凶伤人

  年逾八旬的赵某身患多病,常年卧病在床。为照顾好他,子女们请来了50多岁的侯某,负责照顾赵某的日常生活起居。两年多来,侯某与赵某同吃同住,一直也相安无事。直到2013年10月4日,她向赵某行凶,最终将自己送进监狱。

  当晚,侯某喝了一些酒,之后因琐事与赵某发生口角。随后,侯某采用拳击、啤酒瓶击打等方法殴打了赵某,致其面部、胸背部损伤。待冷静下来后,侯某发现赵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便向隔壁邻居求救。邻居见赵某倒在血泊中,遂拨打110报警。当日,赵某被送往医院抢救,10月22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无锡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赵某系在原有高血压、心脏病、冠心病的基础上,外伤加重心脏负荷并发细支气管肺炎,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供述>>>

  因醉酒对事发情形不清楚

  事发当晚,侯某被带回派出所时,民警发现其仍处于醉酒状态,根本无法沟通。庭审时,侯某供述自己有喝酒的癖好,一天三顿都要喝酒,平常喝的多是啤酒。但10月4日晚,她一个人就喝了半斤白酒和半瓶红酒,喝醉后的情景已经记得不太清楚了。经过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反复多次询问,侯某只承认自己打了赵某头顶一拳,还打了两个嘴巴,而对于死者身上的多处伤痕从何而来说不清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侯某犯罪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候,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

  被告行为与死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侯某的辩护人提出,死者体质特殊,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对此,法院认为,侯某照顾老人日常起居已两年多,对于被害人年老多病这一特殊体质亦应已明知,当其实施伤害时,应当预见被害人可能因为某种疾病的诱发而导致死亡的结果。其伤害行为虽致被害人赵某外伤轻伤,但该外伤足以引发老年人特殊体质的剧烈反应从而危及老年人生命,正是被告人的加害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的自身体质恶化而引发死亡,二者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被告人侯某提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的死亡系侯某的犯罪行为所致,侯某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5.8万余元,以及丧葬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家属误工费等,合计85347.06元。但从法院了解到,受害者家属尚未收到赔偿金。

  法院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8年。一审判决后,侯某没有提起上诉。

  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通讯员苟连静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