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就“双十一”促销督促省内电商遵循4点要求

06.11.2015  17:29


  “双十一”前夕,省工商局针对在爆发性、大规模交易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督促全省网络交易平台遵循4点要求:
  一是坚持依法经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及新近颁布实施的《广告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落实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切实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树立全省网络交易平台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二是规范促销活动。要求网络交易平台严格对照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集中促销相关流程。做好商品促销活动方案,特别是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并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对平台内集中促销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对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向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报告。
  三是加强消费维权。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完善消费维权制度,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法定义务,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提高维权效率。对网络交易规则进行梳理规范,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要求网络交易平台通过售前的平台内网店主体准入和商品引进、售中的交易管理、售后的服务监督等管理机制的建立,实现消费维权流程的可追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诚信自律。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加强诚信自律和信用约束,积极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完善平台的信用评价标准和体系,对平台内经营者、商品的信用情况、评价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并以合理的方式及时披露以警示交易风险。组织集中促销活动的网络交易平台,应当依据可以查验的统计结果公布网络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平台内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