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发布2016“双十一”促销期间对全省网络交易平台的5点要求

04.11.2016  03:36


  针对“双十一”电商促销期间可能出现的网购商品质量、物流配送、售后服务、消费纠纷等问题,省工商局对全省网络交易平台提出几点要求:
  (一)坚持依法经营。网络交易平台应当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广告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新近颁布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落实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切实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树立全省网络交易平台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二)加强诚信自律。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要求,加强诚信自律和信用约束,积极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完善平台的信用评价标准和体系,对平台内经营者、商品的信用情况、评价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并以合理的方式及时披露以警示交易风险。组织集中促销活动的网络交易平台,应当依据可以查验的统计结果公布网络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平台内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
  (三)规范促销活动。要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布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要加强对促销活动实施者的经营资质、身份信息排查,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一些经营者采取先涨价后降价方法虚构优惠促销,欺骗消费者。要全面排查商品信息,严禁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信息发布。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要严格履行承诺,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不得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平台的正常运行,制定促销活动物流配送应急预案,在配送不及时的情况下,要向消费者做好解释。
  (四)加强消费维权。网络交易平台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要求,不断完善消费维权制度,落实“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法定义务,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提高维权效率。网络交易平台要依法对网络交易规则进行梳理规范,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要通过售前的平台内网店主体准入和商品引进、售中的交易管理、售后的服务监督等管理机制的建立,实现消费维权流程的可追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发挥行业引领作用。只有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才是最有竞争力和生命力的企业。全省网络交易平台要发挥行业“领头羊”的作用,在平台规则制定、诚信守法经营、社会责任担当等方面起到榜样和示范作用,带动其他众多网商规范经营,健康发展,从而进一步提升“江苏网商”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打造“江苏网商”的整体品牌形象,推动江苏网络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