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共享伟大时代丰硕成果

18.10.2017  01:50

原标题: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  共享伟大时代丰硕成果

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妇女的社会权利、社会地位、社会作用和妇女发展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宁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把推动妇女事业发展进步和儿童健康成长作为重大任务,深入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协调发展上迈出了新步伐。

一、坚持男女平等,推动妇女事业全面发展。我们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建功立业,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的重要指示,鼓励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一大批优秀女性快速成长、全面发展,成为宁夏各领域改革发展的“领头雁”。一是引导参与社会管理,妇女政治社会地位明显提升。注重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拔、推荐和使用,鼓励农村妇女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不断拓宽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渠道。全区党政机关地厅级和县(市、区)级后备干部女性比例分别达23.4%和25.44%;村“两委”班子都配备了女性,居委会成员中占比达74.3%。全区女性非农就业人数占比达37%,全区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女性比例超过40%,提前实现2020年国家和自治区目标,广大妇女在社会建设中展现了巾帼之志。二是突出就业创业,妇女对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颁布实施了《宁夏妇女发展规划》等40余项政策法规,鼓励妇女广泛参与“双创”,加大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支持,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法律援助等服务,坚决消除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公平就业。累计发放妇女创业担保贷款68.57亿元,扶持14.17万农村妇女创业,农村贫困女性人口减少了一半。全社会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3.9%,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占比达52%,企业董事会中女性比例达31.3%,广大妇女在经济发展中奉献了巾帼力量。三是完善医疗保障,妇女健康水平持续改善。把健康作为妇女全面发展的重头戏,累计投入300多亿元,实施妇幼卫生“七免一救助”、贫困妇女“两癌”救助等,建成了一批妇幼卫生重大公共项目,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中女性占一半。可以说,过去的5年,是宁夏妇女最受益的5年,也是妇女事业发展最快的5年。

二、坚持儿童优先,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我们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指示,把儿童事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在公共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优先考虑儿童利益的需求。一是优先发展儿童教育。始终秉持日子再紧也不能紧教育、苦孩子的理念,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两大重点,稳定增加教育投入,着力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强力推进优质教育资源扩面工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程。5年来,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提高了20.5个百分点和6.3个百分点。二是优先供给儿童健康服务。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围绕威胁儿童健康的出生缺陷、危急重症、儿童用药短缺等突出公共卫生问题,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施了“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婴儿安全岛”等项目,全区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均显著下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三是优先保障儿童福利。自治区和各地级市都设立了儿童福利院,帮助孤残病儿童集中康复。在全国率先建立孤儿养育津贴制度,完善孤残儿童救助和服务体系,成立宁夏儿童福利基金会,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无论是孤残儿童、流浪儿童,还是留守儿童,都能享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三、坚持依法维权,有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我们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的重要指示,切实依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进一步增强妇女儿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一是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儿童保护机制,健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机制,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坚强制度保障。二是严厉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下大力气查处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顿行动,实现了妇女维权合议庭、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12338妇女维权热线、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站和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全覆盖,构建了集宣传、咨询、预防、庇护、处置、援助为一体的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网络。三是注重源头维权。聚焦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出台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见》,广泛开展预防早婚的“护航春蕾”宣讲、“抵制高价彩礼弘扬文明新风”宣传教育等活动,从根本上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坚持统筹协调,营造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我们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妇女事业、做好妇女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大重视、关心、支持力度”的重要指示,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人民团体的作用,努力为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夯实主体责任。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把妇女儿童事业放在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将妇女儿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和财政预算,将妇幼卫生、教育惠民、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列入年度民生计划,由自治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有效解决了一批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二是发挥群团作用。统筹推进妇联改革,强化妇儿工委职能,深入开展巾帼引领、巾帼建功、巾帼家庭、巾帼维权、巾帼关爱、巾帼成才“六大行动”,极大增强了妇女儿童工作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的作用,加强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管理,引导市场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妇女儿童福利等基础设施的投入,更好地配合政府增加服务供给。三是营造良好风尚。深入开展“三八红旗手”“最美家庭”“好家风好家训”等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加强文化、传媒、网络等领域监管,坚决制止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信息传播,形成了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良好环境。

党的十九大即将胜利召开。我们一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书写更加精彩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