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审计促成政府出台特殊困难群体参保新政

21.07.2015  12:09

  3月至6月上旬,高邮市审计局组织对再就业资金审计调查,提出了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体断保续保遗留问题解决力度的建议,得到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7月中旬市政府出台了《高邮市特殊困难群体助保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办法的出台,充分显示了高邮审计关注民生、建言献策、力促成果转化的正能量,将使全市3500多人的特殊困难群体断保续保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办法明确,市属改制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从改制置换身份之日起,至今未正常续保,且当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申请银行贷款用于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贷款期限5年,政府贴息。
  办法规定,助保对象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按养老金不低于30%的比例按月偿还贷款。有偿还能力的,可一次性偿还贷款。助保对象在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可在助保对象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一次性扣除,仍不足的可在社会保险政策性补偿中扣除。
  办法要求,贷款资金封闭管理,由高邮市邮储银行承贷,贷款资金直接由贷款行转入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将款项记载到助保对象相关账户中。(刘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