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紧密依靠人民群众 构建“四位一体”举报体系

28.10.2014  10:57
 

  2014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举报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主要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修订《举报工作规定》?

  答:检察机关举报工作是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的重要组成部分。原《举报工作规定》是1996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举报工作规定》实施十八年来,在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重视和尊重人民群众举报权利、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举报积极性、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反腐败深入开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深入推进和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对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党中央鲜明地提出反腐败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检察机关举报工作以及反腐败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和新期待。加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刑事诉讼规则》)对举报工作作出了很多新规定,亟须对现行《举报工作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因此,为了适应新形势、新职责,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促进职务犯罪查办工作,保障反腐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最高检决定再次修订《举报工作规定》。

  问:请介绍一下《举报工作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答:为了适应当前反腐败形势,建立依法有序、及时高效的举报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举报工作在查办职务犯罪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人民群众举报权利,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们对举报线索的受理、管理、审查、答复、以及保护举报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举报失实澄清、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的、较大幅度的修订,主要修改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举报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受理、审查举报线索,答复、保护、奖励举报人,促进职务犯罪查办工作,保障反腐败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确立了举报工作“五项原则”。即:依靠群众,方便举报;依法、及时、高效;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负责;严格保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强内部配合与制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突出了举报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突出规定了举报工作的重点,主要有:举报初核、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举报线索的管理和流转监督、举报人保护、举报奖励和举报失实澄清等。

  四是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工作机制。一是拓宽和畅通举报渠道,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12309举报体系;二是实行举报线索统一管理;三是实行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分级管辖;四是完善要案线索备案制度;五是实行检察长和侦查部门负责人接待举报制度;六是健全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七是完善实名举报答复和举报奖励制度;八是细化举报人保护制度;九是建立举报失实澄清制度等等。

  问:根据修订后的《举报工作规定》,群众向检察机关举报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鼓励选择12309举报网站举报。群众可以采用信函、走访、传真等方式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检察机关统一的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或者12309举报网站、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举报。2013年4月,新华网、中国广播网等各大中央重点新闻网站集中推出了网络举报监督专区,已经链接最高检12309举报网站,因此,为了降低举报人成本、加强保密并及时办理,我们鼓励群众通过12309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二是鼓励实名举报。人民检察院鼓励群众依法实名举报。人民检察院对于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件件答复,《举报工作规定》细化了答复的内容和方式,同时明确,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和侦查部门共同负责做好实名举报答复工作。

  三是可以预约举报。举报人可以要求预约接待,人民检察院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约定的时间到举报人认为合适的地方进行接谈。

  四是应该如实举报。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举报人如实举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