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现场抽查核查工作的通知

17.01.2015  01:56

省有关部门:
  根据《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第47号)、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意见》(苏依法[2014]3号)精神,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依法行政办)将于2015年2月份,组织对部分省级机关依法行政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核查时间
  2015年2月3日至2月4日。
  二、抽查核查方式
  考核组主要采取听取部门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法律知识考试、查阅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记录等形式,对被考核部门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现场抽查核查工作。
  核查工作步骤主要包括:
  1.召开座谈会。考核组听取被考核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与被考核部门领导及主要业务处室负责人围绕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座谈。
  2.工作评查。每个考核组分两个小组,同时开展评查工作。
  第一小组主要负责抽查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卷。抽查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案卷,每个部门5份;抽查省民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海洋渔业局、省物价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每个部门共8份。
  第二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和查阅部门领导集体学法记录等。考试采取开卷形式,考试范围附后。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主要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二)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考核组的工作,认真做好各项迎查准备,提供评查案卷和参考人员名单(抽选30名机关干部)以及有关材料,保证各项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部门指定一位同志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与省依法行政办的联系,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2015年1月25日前报省依法行政办。
  联  系  人:王建宇        范富强
  联系电话:025—83396439          83396433(传真)
  附件  1:依法行政考核现场抽查核查日程安排
  2: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考试范围
  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
  
  附件1
  省级机关依法行政考核现场抽查
  核查日程安排
  第一考核组
  带队部门:省人大办公厅
  考核对象:省公安厅  省人社厅  省国土厅  住建厅
  核查时间:2月3日上午  省公安厅
  2月3日下午  省人社厅                   
  2月4日上午  省国土厅
  2月4日下午  省住建厅
  第二考核组
  带队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核查对象:省交通运输厅  省环保厅  省工商局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核查时间:2月3日上午  省交通运输厅
  2月3日下午  省环保厅
  2月4日上午  省工商局
  2月4日下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第三考核组
  带队部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核查对象:省民政厅  省农委  省水利厅  省商务厅
  核查时间:2月3日上午  省民政厅
  2月3日下午  省农委
  2月4日上午  省水利厅
  2月4日下午  省商务厅
  第四考核组
  带队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核查对象:省卫计委  省质监局  省海洋渔业局  省物价局
  核查时间:2月3日上午  省卫计委
  2月3日下午  省质监局
  2月4日上午  省海洋渔业局
  2月4日下午  省物价局
  (考核时间原则上每个部门半天,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实际情况由各考核组组长确定。以上时间、人员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附件2
  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考试范围
  1.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2.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苏政发[2015]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
  7.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8.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9.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