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07.01.2015  01:51
  民营企业是我省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税有效扶持并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发展,对后发赶超、加快全面小康建设意义重大。当前针对其发展实际,应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落实财税政策推动跨越发展   凡是财税政策规定明确的,一定要做得出色、做到极致;凡是财税政策没有明确的,要大胆做、率先做,敢想敢试,迅速推进;凡是财税政策规定不能做的,原则上不做,但要从时间、空间、途径的变换中积极寻求突破,实现殊途同归。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税法宣传辅导。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政策咨询辅导,使广大民营企业熟悉、掌握和运用好各项税收政策。要用好用足政策,坚持优惠幅度最大化。凡国家出台可由省本级灵活掌握幅度的优惠政策,一律按政策上限执行,最大限度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按照税收法定依据、权限和程序实施税收征管、履行部门职责,公平公正执法,杜绝收过头税、虚收空转、有税不征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坚持依法减免税收。凡是税收优惠政策,都要不折不扣兑现,凡是由省级税务机关掌握幅度的税收优惠,一律按上限执行。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落实好既定和现有优惠政策。根据我省省情和税情,积极争取国家倾斜扶持政策,深入开展税收政策效应调研分析,积极向上汇报对接,争取国家在税收政策措施上进一步支持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争取推动贵州经济发展的积极财税政策,培育支柱产业、扶持新兴产业、做强贵州特色产业。   建设服务政府优化纳税服务   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服务。要打造网上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网上服务平台,提高行政办事效率。要突出创新服务方式,切实抓好“四项服务”,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落地、园区建设中,为民营经济提供个性化服务;建立健全涵盖需求收集、需求响应、工作问效等服务全过程的工作机制,把服务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纳入目标绩效考核。要减轻各类负担,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清理涉税审批事项,结合实际取消不合理涉税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规定必须由省级审批外,一律下放市县区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要取消不合理行政收费项目,取消证照工本费、纳税申报表和涉税事宜申请审批表工本费、发票领购簿收费,小型微型企业各类发票工本费。要开展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共享信用信息,大张旗鼓的表彰民营经济诚信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创新融资贷款担保模式,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贷款融资难的问题。要强化服务理念,推进专项服务。要充分运用好贵州省民营企业纳税服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服务民营企业效能大提升专项行动,开展服务民营经济跨越发展专项行动,开展服务民族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专项行动。要定期开展联席会议,强化政策落实,减轻办税负担,优化服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后劲。要加强人才技术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和实施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创新。要强化金融服务支撑,推动金融机构向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倾斜。   清理归并收费依法征收税费   清理取消收费事项,加强税费项目管理。要取消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收费事项,社会团体、行业组织收费一律取消。要杜绝收费与部门利益挂钩行为,严肃查收违规违纪行为。消除过旺财税需求,取消收入指标任务。坚决消除地方政府过旺的财税需求,不再将GDP作为地方政府经济发展和干部考核晋升的主要指标,破除GDP崇拜和财税收入以数字论英雄现象。开展民主评议,规范税费征收管理。建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民主评议,由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部门目标绩效管理责任制考核挂钩,以进一步规范税费征收管理。   加强税收管理严格依法治税   依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严格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严格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无税禁收。严格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审批,优化涉税审批服务。统筹各类检查事项,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建立涉税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省一级地方政府应当主导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大数据信息库。税务机关应当加快金税三期建设,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加大纳税人权利救济保护力度,强化对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依法保障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可以建立奖励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鼓励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优惠政策,并每年开展一次奖励大会,对民营企业纳税大户进行表彰,营造创业致富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