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依法开展省级集中采购机构考核

01.06.2017  21:27

  为加强省级集中采购机构监管,规范集中采购机构行为,提高集中采购机构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政法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4月11日,厅采购管理处牵头、会同监督检查局、并邀请省审计厅参加,对省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省政府采购中心2016年度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重点是规范操作、基础工作、队伍建设及服务质量等方面25个指标。考核小组现场开展核查指导,逐项进行分析考评,形成综合评价意见。

  此外,省财政厅进行了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消防总队三个省级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政府采购工作考核对于促进集中采购机构规范采购操作,提升管理水平,促进结果导向,具有积极推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