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依托信息系统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

14.03.2017  14:04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慈善组织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社管〔2017〕8号),正式启动全省性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慈善法》公布前在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被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组织,省民政厅将为其换发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登记证书。

      为提高慈善组织认定效率,同步做好慈善组织信息采集、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数据统计等工作,省民政厅依托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了“慈善组织认定”模块,目前已全面投入使用,社会组织均可通过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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