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小区供暖天数少15天 业主上诉获赔15万元

06.12.2017  12:47

  中新网江苏新闻12月5日电(朱志庚 侯希斌) 去年,位于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的城置国际花园城小区在供暖合同上签订供暖113天,但是实际上少供了15天,于是,370户业主将供暖公司告上法庭。12月5日下午,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向媒体公布,此案经调解达成协议,业主们共获得补偿款15万元,整个小区的602户业主都有份。

  2016年11月,城置国际花园城业主委员会与徐州某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保公司”)签订《供暖合同》,合同约定城置国际花园城一期602户业主“供暖周期为2016年11月20日至2017年3月10日”,供暖单价为24.9元/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

居民领取补偿款

  合同签订后,城置国际花园城一期业主依约缴纳了113天(一个冬季)的供暖费。但防保公司却因故从2016年11月25日才开始供暖,并于2017年3月1日就停止供暖,少供暖15天。供暖季结束后,602户业主通过各种途径要求防保公司返还15天供暖费共计210725.49元。

  徐州开发区法院立案受理后,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并会同开发区信访办、金龙湖社区等相关部门协商调处方案。

  10月26日,徐州开发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调解员于金伦、原告律师及业主代表来到防保公司,向该公司负责人孙某进行调查。奇怪的是,孙某表示并不知道签订《供暖合同》的事情,坚称该《供暖合同》上的公司公章是假的。

  两天后,防保公司负责人孙某来到法院,还带来了公司在银行备案过的公章。经仔细比对,确认上述《供暖合同》上的公章与实际公章不一致,确系他人伪造。

居民领取补偿款

  调查得知,孙某曾将公司资质借给自己的朋友张某使用,张某又把公司的资质转手借给了朋友周某,《供暖合同》就是周某冒充防保公司负责人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

  虽然公章是假的,但业主们认为,防保公司当初把资质外借,正是导致公章造假的原因,公司是有过错的,仍应该在本案中承担连带责任。

  10月31日,法院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第三人张某及金龙湖社区主任李响参加本次调解。经过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室的法律宣讲,张某最终认识到自己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终,业主委员会和防保公司、张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两家分别出资5万元,加上金龙湖社区退还周某缴纳的5万元押金,一共15万元退还给供暖业主们。

  法官在初步调查中发现,城置国际花园城向防保公司交纳供暖费的共602户,其中480户向法院起诉,剩下的122户因出差、主动放弃等原因未起诉。经过法官初步审理核对,确认480户业主中有370户符合起诉条件,110户因交费票据丢失等原因证据不足撤诉。

  相关法官介绍,退还的15万元,城置国际花园城一期的602户业主都有份。法院仍有三个月的期限,可以在该期限内维权索赔,其余业主需要补全诉讼手续后才能拿到退款。(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