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对广播电视、报刊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05.04.2016  08:54

              3月31日,镇江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联合对市级广播电视台、报刊社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就如何在新闻报道中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与一线的记者、编辑、制片人等进行了互动交流。

              去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进行了修正,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对新闻、出版、电视领域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总局、省局检查要求和时间安排,检查组先后来到镇江市广播电视台和镇江日报等3家单位,对市广播电视台抽取2015年度上下半年各一档广播电视新闻报道、民生节目(含广告),现场播放检查;对报刊社抽取2015年度上下半年各两个月报刊,现场翻阅检查。通过检查,该市广播电视台、报刊社对常用的温度、质量、长度、速度、面积体积、压力等计量单位规范使用意识较强,总体使用情况较好。但也存在质量单位使用“斤”、面积单位使用“亩”、口语表述“温度摄氏多少度”“速度每小时多少公里”等不规范使用现象。

              针对检查情况,检查组向电视台、报刊社进行反馈交流,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在新闻报道、节目制作中严谨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要发挥好新闻媒体作用,加大法定计量单位宣传贯彻力度,引导广大民众接受法定计量单位;三要尊重现实,做好社会对法定计量单位过渡适应工作,对被采访人不规范的口语表述,我们可以通过对照换算,备注予以说明。检查组专家还特别提醒记者、编辑等新闻工作者,要勤查字典勤换算,共同维护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