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场化手段创新使用方式 地方版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先行

12.10.2015  12:31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研究决定,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通过整合资金出资150亿元,创新机制发挥杠杆作用和乘数效应,吸引民营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等共同参与,建立总规模为600亿元的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设立母基金、直投基金等方式,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将用市场化的办法,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           事实上,早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以前,地方政府便积极推动地方省市加强与社会资本的携手合作,有效地将资金投入到中小企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蓬勃发展。             设立引导基金 撬动社会资本参与           从2014年起,中国扶持鼓励天使投资发展的政策频出。至2015年上半年结束,共有8部相关文件提及发展中国天使投资。我国政府在实行大众创业创新政策初期,就意识到解决天使投资与大众创业创新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在我国当前超过五千万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下,地方政府也意识到了引导民间资金“化身”天使投资,协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性。但出资参股中国天使投资尚处于起步阶段,对民间投资者来说相对陌生,因此唯有国家以实际资金引导才能给予民间投资信心。因此为实现民间资本进入天使投资领域的积极效果,我国从国家层面就频繁推动各省市级政府出资成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政府信誉做背书,搭配民间专业天使投资机构合力推动天使投资发展。           为更好地引导投资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山东省近年来改变以往财政资金直接补助的方式,转而由政府出资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帮助中小企业发展。近日,山东省财政设立的省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首期出资2亿元,拟参股设立6-7只天使投资基金。省财政的支持在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据了解,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与省内外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股天使投资基金。             天津市科委、市财政局之前也出台《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基金通过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投资风险补贴、直接投资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规模为5亿元,由天津市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分年度安排,每年1亿元。据悉,引导基金通过与符合条件的天使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创新型孵化器等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             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也明确提出河北省将整合设立1亿元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基金鼓励天使投资机构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投资,提供高水平创业指导及配套服务。             试水“转贷基金” 畅通转贷融资渠道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由于信用不足,往往无法在银行获得长期贷款,“短融长投”的情况颇为常见,由此也进一步催生了近年来中小企业“转贷难、转贷贵”问题。 一方面,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多个地区成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转贷基金。包括政府转贷专项资金、政府参与性的民间转贷基金、行业商会成立的民间转贷互助金等;另一方面,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采取多项措施开展相关行动。           南昌市政府为此专门出台《南昌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指导意见》,旨在让“过桥资金”阳光化,避免借贷企业被“釜底抽薪”,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南昌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小企业转贷基金由社会资本出资设立,并引入当地银行及其辖下分支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凡是在合作银行有续贷需求,且工商登记注册地在南昌的企业,只要符合续贷条件,都可以向基金提出申请。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营”的原则,内蒙古乌海市政府设立了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8月26日,转贷基金公司与12家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其中市政府出资500万元,社会资本出资4500万元。基金通过政府注资和公开招募社会资本参与,并通过托管银行封闭式运行,确保转贷资金安全。目前,乌海市已有1家企业成功使用转贷基金1500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运用市场化手段 创新资金使用方式           对于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运作,财政部称基金将按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管理运营,采取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若干基金实体,以合伙人协议等明确各方权责利,发挥政府引导和监管作用,形成适当竞争格局。此前各省市出台政策以市场化优胜劣汰的方式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正好与中央政策不谋而合。           早在今年3月份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就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基金是专项用于支持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性基金。按照“政策性导向、市场化运作”原则设立,重点支持科技创新、新兴服务业等首都特色产业,以及因市场失灵或市场配置资源不足而影响中小企业发展领域。基金的宗旨是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为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吉林省鼓励类产业领域,加快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吉林省政府决定设立吉林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该基金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资金规模根据吉林省产业引导的需求、市场容量及财力可能安排,逐年分期到位。现省财政已安排到位资金7亿元,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通过参股方式,与省内外社会资本及其他政府资金合作设立子基金,子基金应安排一定比例资金投资于上述产业领域处于创业期、早中期等阶段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四川省近日也将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由四川省财政出资5亿元,委托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市场化运作,预计基金总规模在10亿元左右。根据日前印发的《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采用“母子基金”方式运作。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为“母基金”,参股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新融资基金等“子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