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抵用券能否再获赠券?一超市因规则不清被投诉

08.02.2017  10:42

一超市开展买白酒送现金券的促销活动,市民朱先生在该超市使用现金抵用券购买白酒时,超市不愿发放赠券,双方发生纠纷。朱先生投诉至市市场监管局后获得补偿。。

 

春节前,全市各大超市卖场促销活动花样繁多。我市滨江新区辖区内一超市推出促销活动:购买一瓶某品牌的白酒,可获得20元的现金抵用券,该抵用券可当现金使用,没有任何使用门槛。不少市民看到如此大的优惠力度,纷纷前去抢购。市民朱先生一口气购买了该品牌价格为120多元/瓶的白酒10箱共60瓶。结完账后,朱先生顺利领到了60张20元的现金抵用券,共计1200元。随后,朱先生又持1200元的现金抵用券购买了该品牌的白酒。买完酒后,朱先生向促销员索要每瓶20元的现金抵用券,遭到了拒绝。促销员称,朱先生第二次购买酒使用的是现金抵用券,因此不能再享受“买酒赠券”的促销优惠。超市并未对现金券使用进行说明,为何买酒不能再享受优惠?朱先生对此十分不解,便与促销员理论,双方就此争执不下。

 

市市场监管局新区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朱先生的投诉后,立即赶到超市现场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发现,超市的“买酒赠券”活动是由促销员现场口头宣传,此外并没有任何有关该活动作的详细说明,由此造成了消费者的误解。最终,在新区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朱先生将10箱白酒作退货处理,超市方对朱先生进行了一定金额的现金补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要求超市方,对“买酒赠券”活动进行重新说明,以免消费者造成误解。

 

新区分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超市卖场具有明码标价、自觉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定义务。超市在做促销活动时,要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应把活动细则标示清楚,并且摆在醒目明确的位置,不要让消费者引起误解,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超市的促销商品时,要事先看清标价牌内容,特别要看清促销商品的名称、价格、活动时间、摆放位置等信息。一旦发现商家的促销活动名不副实,要及时与超市卖场进行交涉,并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