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公诉1300余非法集资案犯

15.07.2016  15:11

  本报讯(记者 宋世明)身为政协委员,竟以高息为诱饵,向8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8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1亿元。普通小公司搭上网络平台摇身一变成了“乾坤贷”,致169人钱款打水漂。昨天,省检察院发布了4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并向社会介绍了一年来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情况。

  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今年6月,我省检察机关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854件1595人,依法提起公诉759件1306人。其中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667件1162人,起诉集资诈骗罪案件92件144人。

  今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275件507人,同比件数上升2.23%,人数下降3.8%;依法提起公诉217件404人,同比件数下降9.58%,人数上升10.68%。其中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187件348人,起诉集资诈骗罪案件30件56人。

  检察官办案发现,犯罪手段花样繁多,但万变不离其宗——以高息或高回报率作为诱饵非法筹集资金。非法集资案件无论是假以项目投资名义,还是以借贷形式筹款,无论是发传单、口口相传、以人传人,还是打电话、发短信,归根结底,被告人均是向不特定的群众许以高额的回报或利息,引诱其参与集资。越来越多的被告人注重包装自己——以公司、合作社等做幌子成为惯用方式,极具迷惑性和欺骗性。例如连云港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潘少行集资诈骗案,2009年10月,被告人潘少行设立连云港市轩苑养殖有限公司,开办轩苑养殖分场。(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2011年2月至2013年12月,以经营养殖场、扩大养殖规模为名,以给付月息2分至5分的借款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存款,共骗取513人存款8700万余元。今年2月15日,被告人潘少行因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检察机关介绍,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成为此类犯罪新动向,应当引起警惕。近两年社会上出现了大量P2P平台,但因缺乏有效监管,滋生了许多非法集资犯罪。仅今年上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就受理了此类案件6件。由于这种非法集资披上了“互联网+”的外衣,犯罪分子在宣传时有意识将其包装为一种“金融创新”,极具迷惑性和欺骗性,被害人识别难度极大;同时由于互联网天然的联通性和递增效应,此类金融犯罪的被害人数量要远远多于传统犯罪。

  非法集资犯罪一般持续时间长,参与人数多,涉及地域广,集资额特别大,动辄上千万,甚至达到数亿元。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办案期限一般较长而能挽回的损失却有限,被害人往往对办案机关不理解、不满意,极易引发上访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据介绍,2013年10月,省检察院会同省法院、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意见》,就非法集资犯罪的证据标准、定罪量刑等形成了一致意见,进一步强化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精准度。检察机关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督促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对尚未见底的资金查清去向,对于用赃款购买的房产、汽车等及时进行扣押,尽最大可能追缴赃款,减少集资参与人损失。

  检察机关同时提醒,遏制非法集资犯罪,更为关键的是广大老百姓自己不要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要明白“你想人家的利息,人家却要你的本金”,这样才能远离非法集资犯罪,有效避免财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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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