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余红:会计“变身”公诉人 现实版《人民的名义》中的检察官

27.12.2017  10:18

  今年的一部热播剧《人民的名义》,让全国人民看到了检察机关是如何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捍卫正义、抨击罪恶。其实在我们身边,也有影视剧中所刻画的那样,秉公执法的检察官,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二处处长兼未成年人检查办公室主任余红就是其中之一。从事检察工作23年,不论在哪一个岗位,余红始终坚持无私无畏、人性执法,捍卫公平与正义。

  近日,她被省委宣传部授予江苏“最美法治人物”称号。

  “财务工作和公诉工作都要求认真细致,这使我养成了缜密严谨、一丝不苟的好习惯,为审慎办案、精准打击犯罪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2月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会计学专业出身余红如是说。从事公诉工作以来,余红先后办理了多起有社会影响的大案要案,也获得过多项荣誉,她认为,这一切都得益于她的两项专业知识。

  1994年,会计学专业毕业的余红走出大学校门,走进了市检察院,成为了院财务处一名工作人员。怀着成为一名公诉人,在法庭上伸张正义、抨击罪恶的梦想,余红参加了法律专业的自考,并在三年后获得法律本科文凭。2002年,她如愿成为一名公诉人。“党的十九大召开后,我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办案理念。”余红说。

  “她善于向所有人学习,每时每刻都在吸收别人的经验。”余红的同事郭蕴玉告诉记者,“在讨论案情前,她往往做足了功课,先提炼问题,再列出证据,分析得很深入,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2013年6月,震惊全国的江宁饿死女童案件发生。余红迅速接受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任务。为全面客观地查清案件事实,她对案发现场进行了二次勘验,细致地排查现场中每一个可能影响到案件事实认定的证据。

  随着走访调查案件深入,余红了解到被告人乐燕生活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余红想要通过自己的行为感化她,让她认识到错误从而真心认罪。每当余红对乐燕进行提讯时,她不仅是问案件的细节,还会与乐燕谈谈孩子谈谈未来。在开庭前几天,恰逢是中秋节,余红与同事买了月饼与水果去讯问乐燕。当时乐燕哭着说:“我从来没有过过中秋节,余检察官,我们虽然不是亲属,但你的关心让我感受到了亲情。

  最终乐燕在法庭上认罪并流下了忏悔的泪水,并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向检察官表示了谢意。余红带领办案团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教育被告人乐燕认罪悔罪,出色完成了出庭公诉任务,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其实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两个孩子的影像在我的脑海里挥之不去。”余红说,也是从那时开始,她不断思考如何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这个问题,并于不久后撰写了《大力加强未成年人公共监护与社会机构监护》一文,呼吁建立未成年人监护监督机制。

  在余红的推动下,2013年9月,南京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受理,很快进入立法程序。在这一“条例”征求意见时,余红提出,办案单位应共享询问资料,减少相同问题重复询问给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伤害;有关机构应为被侵害未成年人提供免费心理辅导,而不应当规定次数。这些意见,最终都被采纳,并写进了“条例”。

  2016年5月1日,《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开始施行。近两年来,余红以开展新一轮“青少年维护岗”争创活动为契机,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和预防工作中,以“关护少年,共筑未来”为主题,努力打造南京维权新品牌,进一步提升做好检察机关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整体水平。记者 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