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鸟类200余只 南京“鸟王”被批准逮捕

01.06.2016  07:34

  27日晚间,南京市近年来首起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数量超过200只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鸟王”孙某某,被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对其同伙陈某某,检方做出不予批捕决定。

  今年4月22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携带丝网、竹竿、播放器等作案工具,伙同孙某某(另案处理)、陈某某二人,至江宁区陶吴镇龙山,采取架设捕鸟网、悬挂“绣眼鸟”(一种鸟类名称)引鸟以及通过播放器播放鸟叫声等方式,诱捕野生鸟类,共计非法捕获野生鸟252只。3人驾车返回时,被公安民警抓获。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物证鉴定,252只鸟均名为“暗绿绣眼鸟”。这一鸟类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因孙某某等3人在南京花鸟界颇有名气,尤其孙某某被业内人士称为“鸟王”,其落网震惊了全市花鸟市场。

  针对玄武公安分局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前天下午,玄武检方举行座谈会,就是否逮捕两犯罪嫌疑人公开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及专家学者、警方办案人员等,参加了座谈会。由于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玄武检方当天没有做出决定。

  在对案件进一步进行了认真细致研究、并向市人民检察院汇报后,玄武检方最终做出决定: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汪倩倩 许震宁)

编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