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节目受著作权法保护

24.02.2016  10:17

阿里体育巨资签下“超级碗”中国大陆地区转播权,乐视体育以3亿元收购体育直播平台章鱼TV全部股权,恒大淘宝俱乐部宣布定向募资8.6亿元……2016年新年刚过,体育产业又迎来了一波新的投资热潮。


  体育产业投资热始自去年年初,每笔投资从数千万到数亿、数十亿不等,不仅使国内体育市场风生水起,也搅动了国际体育市场。体育内容版权的争夺则更为激烈,去年,腾讯花5亿美元购得NBA联赛未来5年在华的独家转播权,PPTV以2.5亿欧元获得2015~2020年西甲联赛在中国地区的独家全媒体版权。华人文化旗下的体奥动力则把眼光转向国内,不仅拿下了“中国之队”比赛的版权,而且以80亿元的天价拿下了中超联赛未来5年的全媒体版权。乐视体育也不甘落后,先是以4亿美元拿下了中国香港地区的英超版权,随后又拿下亚足联旗下所有赛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全媒体版权。目前,乐视体育已经购入16类体育项目、121项比赛的版权(新华网2016年2月4日)。


  所谓体育知识产权是指体育组织、体育工作者、体育经营者和赞助者依法享有的体育智力劳动成果和经营标志、信誉的权利。从知识产权的角度讲,体育活动开始正规的公平竞赛就有了未公开信息权;体育的专业化、商业化产生了体育竞赛表演权;体育知识化就有了体育著作权;体育科技化有了体育专利发明权、非专利发明权;体育产业化、市场化有了体育商标权、广告权;有了体育竞赛的广播电视实况转播,就有了体育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现代体育与传统体育相比,技术动作更加科学,战术水平更为先进,运动成绩大幅提高,竞赛更加精彩激烈,这主要得益于体育工作者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投入了大量的智力劳动,进行广泛的科学研究,促进体育运动科技创新。保护体育人对于自己的体育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体育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意义重大,一方面,保护体育知识产权就是调动和保护体育工作者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创造性,建立这种保护和激励机制,对体育事业的快速和健康发展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体育知识产权可以使体育科技创新不断涌现并迅速推广应用,有效地防止滥用和随意歪曲篡改,体育无形资产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使体育运动的发展得到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撑。


  业内人士预测,国内购买体育赛事节目版权的费用每年正以三倍至四倍的速度增长。2015年,腾讯斥资数亿美元与NBA达成合作,将作为未来5年NBA赛事中国地区直播和点播的官方授权平台。乐视、新浪也都投入巨资,购买体育赛事直播和点播的授权。然而,尽管网络媒体对于购买赛事转播权乐此不疲,趋之若鹜,但从法律上,他们一掷千金购买的是什么性质的权利,买主们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并非都是一笔明白账。一方面,尽管业界都认同体育赛事版权应该保护,但究竟如何保护却并不清晰,以前即便处理过类似案件,但也只是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火炬传递的知识产权案;另一方面,尽管体育赛事版权的知识产权保护适用于著作权被广泛认可,但在现实中的保护还是存在很多难度,网络直播体育赛事主题权益保障方面存在取证难、公证难、费用高和维权难4个难题,体育赛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摆在互联网企业面前的一道难以逾越的坎。


  去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新浪诉凤凰网非法转播中超联赛一案作出判决,对体育赛事转播的权利属性作出了界定,认为赛事录制形成的画面,构成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应当认定为作品,体育赛事的转播行为属于“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体育赛事本身不是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将体育赛事制作成节目就可能产生著作权。在该案中,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从涉案转播赛事呈现的画面看,满足上述分析的创造性,构成作品,因此凤凰网等以合作方式转播的行为,侵犯了新浪对涉案赛事画面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案件在如今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体育赛事版权保护难是法律界一致的看法,不过体育赛事节目转播版权属于著作权范畴得到了认同,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是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一个创作过程与体育赛事相结合的过程,创作与发表同步,体育赛事节目和直播不仅是作品,而且对创作者要求非常高,就权项保护来看,既不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也不适用广播权,适用的是著作权。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由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知识产权庭和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联合发布的《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保护研究报告》提出建议,首先要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为契机,将“视听作品”的形式予以确定,并明确其内容,在著作权权项中明确界定网络转播(直播)。其次是体育行政管理与体育商业行为严格分开,规范体育赛事播放的授权行为,明确权利界限,尤其是互联网上的相关权利,避免一权多授,引发市场混乱与纠纷。此外,报告还建议加强网络行业的自律,不侵权、不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