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和性骚扰学生最高可开除 长沙出台细则严防教师失德

19.03.2015  15:58

  有偿补课、体罚学生、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收受学生礼物……这些失德行为严重影响了教师形象。日前,长沙市教育局下发《长沙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严防教师失德。

  《细则》首先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了细分,包括10种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实施其他严重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

  《细则》规定,对教师给予处分包括5种: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记者发现,两类行为处罚最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因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再次实施该行为的,以及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给予开除处分。(记者 姚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