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体检结果遭隐瞒 员工患上尿毒症

12.08.2015  18:04

  张师傅在江苏昆山某公司工作了近十年,去年体检的时候公司通知他体检结果不理想要复查,这一复查不打紧出了“尿毒症”。张师傅一家完全被这个晴天霹雳击倒了,家人冷静下来仔细一查,竟查出了一些不可告人的“黑幕”。究竟原因为何?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连续三年体检公司都未告知结果

  据了解,张师傅在2006年左右进入昆山某工业公司工作,因工作性质的原因,张师傅长期接触有害物质。从2011年开始,公司与昆山市疾控中心签订了健康体检委托协议,由昆山市疾控中心对公司职工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公司通知受检员工。连续三年的体检中,张师傅都被查出了尿检及听力检查不合格,并在体检表中要求复查。但公司并未将体检结果通知张师傅,也未安排张师傅复查。

  直到在去年的体检中,公司的工作人员又一次拿到了张师傅体检不合格的体检表,然而针对此次体检结果,疾控中心已经不是建议张师傅复查了,而是直接确诊了。

  鉴定认为体检单位和公司有责任

  此时公司工作人员才将此情况告知张师傅。第二天去复查的时候,张师傅就以“尿毒症”被直接收治入院。此后,张师傅前后住院3次,花费医药费13万余元。其后,张师傅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赔偿了8万元。

  经鉴定,张师傅已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鉴定机构认为,公司和疾控中心未告知体检结果、不组织复查的行为与张师傅未能实际治疗,最终发展成尿毒症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了解清楚事情的前因后果,张师傅和家人气愤不已,一纸诉状将疾控中心和公司都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体检单位和公司共同担责

  昆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公司对张师傅的体检结果负有法定告知义务。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市疾控中心也有义务将体检结果告知张师傅。无论该体检报告异常项目是否涉及职业病,两被告均负有告知义务。

  鉴定结论表明公司、市疾控中心未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组织复查的行为与张师傅未能实际复查治疗、最终发展成尿毒症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两被告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为两被告过错责任较大,结合鉴定报告确定的因果关系参与度,判决两被告对张师傅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张师傅最终获得了近16万元的赔偿金。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