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局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

04.01.2015  12:03

  2014年12月17日,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信用办联合制订了《连云港市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这是连云港市住房系统信用管理制度的一项创新举措。该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市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本着守信激励和失信严惩的原则,将信用考评结果作为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等的主要参考,并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推进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步发展。从2015年起,连云港市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信用评价。

  (连云港信用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