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资金如何管如何用?住建部门集思广益

03.11.2016  15:1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养老金”,与很多家庭都有关。日前,市住建局网站公布《靖江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大家的意见。记者从市住建部门了解到,此次公布的意见稿传递出不少新内容。

 

100多个住宅小区交存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及改造的资金,是房屋质保期结束以后,保证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正常运行的资金。从1998年起,我市住宅小区业主开始按规定缴存房屋“养老金”,目前全市已有100多个住宅小区、5.8万名业主交纳维修资金。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负责人介绍,我市目前实行的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2004年颁布出台的。该办法实施以来,对规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使用管理、确保房屋及时维修养护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泰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从维修资金名称、管理体制、交存方式、使用程序、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都做了相应调整和规范。近期,市住建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我市目前实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与续筹。

 

专项维修资金“钱随房走

 

现在,我市一些住宅进行房产转移后,有些住户不能及时将专项维修资金信息进行变更,造成账户信息不明晰,为今后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带来问题。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市住建部门代管。专项维修资金实行弹性归集、钱随房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业主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时,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维修资金余额不足要续缴

 

现在,电梯、消防设施在新建住宅小区使用普遍,如何为这些设施提供更好的维修保障?意见稿明确,2013年5月1日以后受让土地的新建住宅物业配置电梯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前按照建筑安装总费用1%的比例,交存资金专项用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更新和改造。该资金归业主所有,纳入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现在,一些小区住宅过了质保期,共用部位或设施受损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用于屋面维修、更换门铃、门锁、解码器、电子对讲系统和电梯维修等。如果原来交存的维修资金“池子”里的钱不多了,今后该怎么办?意见稿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筹集金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大会的决定,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六种情况可申报应急维修

 

征求意见稿明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及改造。居民家庭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果出现问题,一般维修使用维修资金的,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业委会、居委会、街道办,向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出使用申请。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遵循方便快捷、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以及风险分担、业主互助的原则。对于发生危及安全或严重影响现业主居住生活等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居委会或相关业主提出应急方案,可组织应急维修。应急维修主要包括六类情形:屋面防水或外墙老化造成渗漏的;电梯、消防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专用排水的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及安全的其他情形。

 

如果市民对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有何建议,可于11月11日前,将意见发至邮箱([email protected]),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向市住建局物业管理业管理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