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乡低保标准7月1日起调整

02.07.2015  13:00

      从苏州民政局获悉,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将于2015年7月1日起全面调整。全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700元提高到750元;城乡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残对象、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此外,上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由现在的110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

      此次标准的调整,是继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14次调整。此次低保标准调整后,近9万困难对象受益,其中,城乡低保对象3.8万人,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1.6万人,特残和重残1.9万人。按此额度调整,全市约需增加社会救助资金2450余万元。截至今年6月,苏州市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金额为523元和445元,列全省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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