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连审两日 涉案3000多万

12.06.2015  01:25

  中新网杭州6月11日电(记者赵小燕)去年10月,浙江省公安厅、杭州市公安局联合出动2000多名警力一举捣毁80处传销窝点,10日起,该案所涉的蔡郑毅53名传销人员骨干分子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开受审。

  检方指控,2009年以来,蔡郑毅等人先后在湖北省武汉市等地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等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1份至21份份额(第1份人民币3800元,第2份起每份人民币3300元),以获得加入资格,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

  根据该组织规定,在成员发展3名直接下线后,由伞下(下线)人员继续向下发展下线,且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购买份额作为晋升级别和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

  该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五个级别、三个晋升阶段)的模式进行管理。五个级别,即实习业务员为E级,业务组长为D级,业务主任为C级,业务经理为B级,高级业务员(老总)为A级。

  该传销组织按照级别及发展伞下人员购买份额的数量计算报酬,包括直接提成、间接提成等。

  2013年12月,蔡郑毅、王小华、汤水传等人到余杭区考察后,决定将其在湖北省武汉市的伞下人员整体搬迁至杭州市余杭区。

  后在王小华、汤水传等人的领导、指挥下,他们的下线曾文辉、吕遂宁等人按照各自层级,将原来在湖北省武汉市的传销人员集体搬迁至杭州市余杭区,并继续大肆开展传销活动。

  2014年4月,为便于管理,蔡郑毅根据组织人员分布情况,将该组织人员分成AB两个大组,由被告人王小华和汤水传担任组长,每个组下设7-9个办公室。

  截止2014年10月23日案发,该传销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600人以上,传销金额累计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检察机关认为,蔡郑毅、王小华、汤水传等人结伙他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公民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中蔡郑毅、王小华等17人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蔡郑毅等被告人对各自涉案金额、发展人数等提出了辩护。

  该案已连审两日,截至11日深夜21点50分,庭审尚在进行中。(完)

  原标题:浙江“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连审两日涉案3000多万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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