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男女配合“默契”敲诈“老板”被邗江检方提起公诉获刑

02.02.2018  09:59

  检察官提醒:一起起看似情感纠纷引发的打架,可能是早已设计好的圈套。

  李某在安徽蚌埠老家打工期间,认识了当地一工程商老板。见对方比较有钱,李某眼红,萌生了从该老板身上捞点钱的念头。经过认真观察和分析,他很快发现了对方的“弱点”:喜欢在婚外找年轻美女。

  李某自然懂得要投其所好,他决定用年轻女子作“”对老板进行诱骗,然后再对其实施敲诈。

  李某首先以女性身份注册了一个微信账号,然后派人跟老板聊天,色诱其入“”。待对方渐渐“上钩”后,很快相约见面。

  2016年3月25日,在李某的策划安排下,该老板被约到蚌埠一家酒店内,由女子王某前去赴约。待老板欲与王某发生性关系时,李某闯入房间,拍下照片,并冒充王某的父亲,以老板性侵未成年人、散播“捉奸”照片相要挟,对老板进行敲诈。最终,老板只得付给李某20万元“息事宁人”。

  此次作案进行的非常顺利,杜某等人见这种方法来钱快,非常眼红,也陆续入伙,一个成规模的诈骗团伙初步形成。

  该团伙成员大致分工是,李某是策划安排者;其他两名男性成员负责提供可供作案的老板及其联系方式,同时还负责牵线搭桥或者制造“偶遇”、“缘分”,帮助女成员与被害老板相识;女成员负责作“”,冒充在校女大学生,引诱老板上钩。该团伙惯用的“套路”就是,待女成员色诱老板得逞,在酒店见面或发生性关系后,他们便以遭强奸或猥亵为由,让涉事老板给钱“私了”,对方不同意,他们便以报警相威胁。

  2016年11月,李某等人在同伙汤某的介绍下,将扬州一家工厂的老板作为作案目标。

  在李某等人的策划安排下,女成员杜某冒充在校大学生与该老板取得联系,并相约在邗江区某小区附近见面。当晚,两人吃过夜宵后,老板送杜某回去,途中,杜某突然开始脱衣服。老板警觉性较高,见此情形,担心中计,赶紧收回蠢蠢欲动的手,断了色心,送她回去。但杜某不依不饶,以老板性侵她为由要报警,并提出要100万元私了,否则就把这件事告诉老板的家人。哪知老板不为所动,杜某等人就以来扬州旅游遭男网友强奸为由报警。

  邗江区城北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杜某在接受询问时没有丝毫惊慌、难过,不仅不像刚遭受侵害的受害人,反而给人一种“很老到”的感觉。当民警询问杜某在扬州的暂住地点时,对方又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显得急躁又很不耐烦。更可疑的是,按照办理此类案件的流程,民警要带杜某去医院进行例行检查。可杜某不愿意去,反而急着要走。这些反常行为,让民警觉得非常可疑。在找到老板进行调查,并综合两人的微信聊天内容及其他相关证据后,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当场将杜某等人抓获。

  经审讯,杜某等人对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警方顺藤摸瓜,开展上网追逃,截至2017年1月,李某等5人先后主动投案或被警方抓获。

  近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团伙策划者李某被法院判处敲诈勒索罪、诬告陷害罪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 孙道俊 王雅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