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明确优化营商环境“20条”

20.12.2020  11:32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20条措施,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据省政务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要求,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各地各部门要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为此,我省结合实际,从市场主体的关切出发,系统性发力,以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出台的20条措施包括:优化投资项目前期评估审批、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鼓励外资外贸企业投资经营等。这20条措施,每一条都包含具体实在的做法。例如,优化投资项目前期评估审批,就包含推进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试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可依据规划环评简化项目环评报告内容;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纳入清单的建设项目,开展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进一步增加评估事项等。这些做法,将有效推动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设,降低市场主体投资成本。

  还有一些措施,有利于为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长效机制。例如,省政务办牵头,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推进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和应用,推进纾困惠企政策直接惠及市场主体等,具体做法包括: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开放网站,依法依规逐步推动公共交通、路政管理、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探索移动端电子印章和电子签名应用,实现办事人使用电子签名进行本人签字的申请书、承诺书等可作为申请材料提交,审批时互认共享;建设“苏企通”平台,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徐冠英)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