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未休年假可获3倍工资补偿 企业不执行年假将进“黑名单”

04.12.2015  19:39

  中国江苏网12月4日讯 距离2015年结束只有28天了,辛辛苦苦忙碌了一年,你所在的单位能愉快地休假吗?记者昨从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今年以来共接到2000多起关于年假方面的咨询和200多起投诉。其中,投诉多起是关于未休年假如何获取补偿方面,咨询主要集中在四大问题。关于年假的烦恼,你有没有呢?

  盘点

  记者昨从市人社部门12333热线了解到,今年以来共接到2000多起关于年假方面的咨询和200多起投诉。其中投诉主要关于未休年假如何获取补偿方面。市人社部门12333热线相关工作人员表示,200多起关于年假的投诉已移交相关部门去调查处理。

  据了解,2000多起关于年假方面的咨询,主要集中在四大问题:员工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休年假;年假包不包括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未休年假如何补偿;事假病假是否纳入带薪休假期间。

  市人社部门专家解释说,年休假与工龄密切相关,劳动者工龄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工龄,指的是劳动者的累计工龄,并非指在某一单位的工作年限。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补偿

  未休年假,按工资的300%支付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其中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如果是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而劳动者主动放弃,则不计三倍工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由此可见,当年度中途离职符合条件的职工,也有权享受年休假待遇。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保障

  在大家印象里,带薪休假似乎只是“不可多得”的福利,但实际上,带薪休假是一项经由法律确认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现实中,很多员工因为保饭碗的心态,不愿意与企业就是否休年假而撕破脸皮。

  据悉,我省早在去年就已规定,企业用工不规范将被列入失信企业“黄名单”和“黑名单”。其中,明确拒不执行带薪年休假的将进失信企业“黑名单”。劳动监察部门将聚焦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依法参保等重点热点问题,以发案率较高、矛盾隐患较大的企业为重点,加大检查频率。严查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严重超时加班、拒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等行为,做到举报投诉必查、违法行为必纠、情节严重必罚。

  调查

  私企员工休年假更难不敢维权

  劳动者带薪年休假虽然已经入法20多年,但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带薪休假依然还只是少数人的“奢侈品”。记者随机调查15名劳动者,其中2名公务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外企业员工4名国企员工,5名私企员工,他们的工作年限在3年到6年不等。

  在问到是否带薪休过年假时,事业单位、公务员、外企员工都表示每年都可以休年假,而5名私企员工中有四位表示从没有休过年假。相比之下而言,国企、外企总体上做得较好,在国企工作了8年的小徐每年雷打不动地休年休假。

  尽管社会各界对于带薪休假的呼声很高,但每年针对带薪休假而要求赔偿的,却很少投诉。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多员工出于工作和就业的压力,当“休假权”与“生存权”发生矛盾时,人们就会表现出明显的“弱者”心态,这一点在民营企业、私企的员工身上特别明显。

  提醒

  带薪年假维权你可以这样做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关于带薪年假有异议,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已休假承担举证责任,否则视为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在现实当中,劳动者往往为了保住工作,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选择了忍受。专家提醒,劳动者在入职的时候要向用人单位明确已有工作年限,避免以后发生争议。

  此外,劳动者应当注意收集有关证据,例如考勤记录、工作文件、工资发放记录等材料。同时,劳动者应当积极了解自己享受的法定权利,不要到最后失掉了工作的时候才想起去维权,却找不到证据。记者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