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五男子滥伐林木 法院判其补种树苗修复环境

12.03.2017  13:02
法官见证被告人补种树苗。 晨晓 摄 被告人所伐杨树的树根。 晨晓 摄

  中新网南京3月11日电(朱志庚 晨晓)随着人们对环境资源保护意识的增强,司法机关也将其作为酌定情节量刑的审判尝试。3月10日,江苏邳州5名滥伐林木人员在植树节前夕补种树苗弥补“过错”。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庭庭长肖丽表示,被告人补种无絮红叶杨并坚持后期维护管理,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3月10日上午,明媚的阳光照在田野,徐徐的春风吹过。在邳州市八集镇高桥村十二组南房亭河左堤上,几名男子正在挖坑栽种树苗。这片空地的承包者娄某武说,近两年看到大蒜行情走高,便准备把自家承包地里种植的杨树砍伐掉,改种大蒜。“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办砍伐证就伐了几十棵树木。后来派出所的人找来,才知道这个行为违法。”娄某武称,后来经过法官的解说,大家认识到自身犯罪行为对自然环境造成危害。于是,自行购买了改良后的无絮红叶杨进行补种。目前,大家已经在此补种120多棵树苗,这片地补种完能种植上千棵。

  伐木工人娄某猛忙着提水给树苗浇水,他希望通过补种林木的方式弥补其犯罪行为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当天,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部分工作人员也赶到植树现场见证被告人补种树苗。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肖丽介绍,去年9月份,被告人娄某武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娄某猛、娄某贵、魏某三人将其位于邳州市八集镇高桥村十二组南房亭河左堤上的26棵杨树砍伐,被砍伐树木立木蓄积累计为18.5907立方米。后来几人又将高某在此处承包地上的28棵杨树砍伐,被砍伐树木立木蓄积累计为12.2307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娄某武、娄某猛、娄某贵被邳州市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被告人魏某、高某于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

  3月10日,法院当庭对5被告人进行一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娄某武、娄某猛、娄某贵、魏某拘役6个月,缓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及判处高某罚金人民币1000元。

  肖丽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滥伐林木罪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考虑到环境资源审判的特点,除了要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意识到犯罪危害性,通过自己的补种行为去修复,弥补犯罪后果。合议庭根据其对生态环境的修复弥补程度在量刑时作为酌定情节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