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助力企业降本减负出实招 全年降低成本将超千亿元

07.12.2016  19:02

      本网讯  为更大力度帮助企业降本减负,江苏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昨天上午,省政府在宁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意见》进行详细解读。记者了解到,《意见》是我省在今年2月率先出台降低企业成本相关政策后,再次在全国率先出台相关意见。通过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用能成本和物流成本等方法,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志忠在发布会上表示,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是中央有效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省委、省政府推进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力举措。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市场风险点增多,企业高成本问题凸显的背景下,不断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尤为重要。《意见》突出企业诉求,突出江苏实际,针对目前企业反映强烈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种类多弹性大、融资渠道较少成本较高、行业税负仍存在一定差异等问题,提出了指向明确、针对性较强的政策措施,部分重点条款明确了降低幅度、实施时间,划定硬性指标,让企业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红利。

据介绍,《意见》共21条具体措施,包含7个方面内容。在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方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均有降低。其中,养老保险降费,我省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阶段性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今年5月-10月份已减征养老保险费27亿元。关于失业保险降费,我省2013年和今年年初已两次降费,目前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政策执行期限由国家规定的两年延长至三年。截至今年10月份,已为企业减少支出27.26亿元。

在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方面,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江苏直购电指标偏小,迫切希望扩大交易电量,降低准入门槛问题,《意见》明确提出“2017年安排直接交易电量1350亿千瓦时”,相比于2016年500亿千瓦时的指标增长了170%,直接交易电量占工业用电量比例全国领先。

企业物流消耗一直是企业成本的一块重头。《意见》对货车通行费和船舶过闸费的优惠期限和优惠幅度作了明确规定。经测算,江苏省籍货车一年通行费收入约为85亿元,将优惠幅度从2%提高到10%,我省联网高速公路一年将为企业减少物流成本6.8亿元。关于船舶过闸费的优惠政策,经测算内河航道一年将为企业减少物流成本约3亿元。

据省统计局调查反映,今年1-9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的成本为86.49元,同比减少0.23元;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的“三项费用”为6.83元,同比减少0.09元。目前全省为实体经济企业降低成本900亿元以上,预计全年将超过1000亿元。 (鲍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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